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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标阶段的造价管理与控制

发布时间:2014-02-27所属分类:科技论文浏览:1

摘 要: 本文简要分析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概念和对招投标工程造价控制的影响,着重对招标阶段造价管理与控制方法研究进行探讨

  摘要:本文简要分析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概念和对招投标工程造价控制的影响,着重对招标阶段造价管理与控制方法研究进行探讨。

  来源:期刊天空网www.qikansky.com

  关键词:招投标;造价管理;控制

  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概念和内容

  1.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概念

  工程量清单是指按照招标要求和施工设计图纸要求规定,将拟建招标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制规则要求,计算拟建招标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的表格,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工作中,由招标方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施工图纸按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由投标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条件、企业内部定额、市场价格等自主报价,并按照经评审以合理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

  1.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内容

  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和规费、税金。

  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对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影响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使投标人站在“统一量,指导价”的平台上,使招标方能够选择合理的价额发包,投标人真正具有了自主报价的权力和参与市场正当竞争的条件。在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阶段,投标人根据设计好的设计图纸,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和企业定额等进行报价。在招标阶段,投标价经招标人确定,工程造价就基本确定。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双方对合同价的确定共同承担责任。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承担工程量变更或计算错误的责任,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负责。工程量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办法调整。

  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目标有两点:确定合理的合同价和严密的工程合同价得以稳妥实现。在招标阶段,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和企业所报的单价决定了工程的合同价,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标底的审查和合同条款等影响着工程的最终造价。

  3、招标阶段造价管理与控制方法研究

  结合现阶段实际情况,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在招标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进行研究。

  (1)注重招标文件的编制,提供高质量的招标文件

  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和合同主要条款等是招标文件重要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直接影响工程报价。

  在招标过程中,由于招标方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和计算工程量等方面的能力不济等原因,工程量错误问题时有发生。由于工程量清单所提供的工程量是投标单位报价的基本依据,因此在计算工程量方面要求做到不重不漏,更不能计算错误,否则会带来不必要的后果,比如:工程量一旦错误,被招标单位发现和利用将给招标单位带来损失;引发施工索赔;增加变更工程的处理难度;不利于对投资造价控制。

  因此,在对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上就严格要求,对于招标单位,可以把图纸交给不同的编制人员编制,最后对编制结果不同之处进行重新计算至完全相同,这样能很大限度的杜绝重算、漏算、错算,提高了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

  合同主要条款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工程的实施,一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合同是维护自己权益的有效文件。设计文件的质量和深度,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直接影响工程的实施,造成工程变更、引发索赔等情况。当出现问题时怎么办,怎么处理,我们必须在合同中加以明确。因此,对于设计变更部分单价的调整原则;工程变更结算价的调整原则;工期延期结算的调整原则;工程款支付原则;索赔原则等条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

  (2)重视标底审查、评标与询标工作,杜绝不平衡报价

  重视询标工作,在开标后,定标之前,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对投标人进行询标。通过询标,可排除不合理报价,避免错报、漏报,便于招投标双方对有关问题互相解释、澄清,为确定合理的合同价打下良好基础。

  在审查过程中应该做到总报价和单项报价的综合评审,在总价符合要紧的情况下并不能说明单价符合要求,总报价最底并不能说明单项报价最底。投标人往往在保持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将工程量可能变化较小的项目单价降低,将可能变化较大的项目单价增大,以期达到在工程结算时追加工程款的目的。另外也要做到单价和相应工程数量的综合评审,工程数量大的项目和单价大的项目要重点评审重点分析,还要做到单价与工作内容、施工方案、技术工艺的综合评审。杜绝投标单位不平衡报价。

  现在习惯用的是以“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合理低价是指投标企业竞标时的低价不是盲目的低价,而是合理的、不低于成本的“低价”。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各投标单位压价竞争,恶意抢标和欺诈中标等不合理最底报价问题经常发生,这一问题的出现对投标人存在很大的风险,导致的后果就是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实施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工程质量低劣,安全隐患严重,不利于对造价的控制。这些问题通过标底的审查和询标可以予以避免。

  在招标阶段,加强对各投标单位标底的审查,通过询标能够很好的杜绝投标单位的不平衡报价,降低招标单位的投资风险。

  (3)注重合同的签定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完全市场化的计价模式,其在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中的地位由工程合同进行规定,其应用的具体方法也离不开合同体系的支持。在招标阶段的合同签定方面我们需做到以下几点:

  慎重确定合同类型。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中,由于工程量统一,使合同类型成为报价人选择投标报价策略的更重要因素。又由于清单工程量为预计量值,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必需工程量的差别很大程度地带来合同双方的主要利益风险。所以恰当选择合同类型有利于取得竞争性报价,也可合理分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对于大中型工程一般多采用以单价合同为主,总价合同为副的合同形式。对于规模小、技术不复杂、工期短的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

  ‚签定合同注意事项。关于合同文件部分在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补遗,修改、书面答疑、询标纪要、各种协议等均应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特别注意对于作为付款和结算依据的工程量价格清单,应当根据评标阶段作出的修正稿重新整理、审定。并且应表明,其中哪些将按完成的工程量测算付款,哪些须按总价付款。

  ƒ注重合同条款。关于合同条款的约定在编制合同条款时,应注重有关风险和责任的约定,将项目管理融入合同条款中,尽量将风险量化,责任明确,公正地维护双方的利益。以下几类条款需加强重视:1)程序性条款。目的在于规范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形成,预防不必要的纠纷。程序性条款贯穿于合同行为始终。2)有关工程计量条款。注重计算方法的约定(一般按净值计量),严格确定计量内容,加强隐蔽工程计量的约定。3)有关价款的条款,特别注意价格调整条款。4)双方职责条款。为进一步划清双方责任,量化风险,应对双方的职责进行恰当的描述。5)索赔条款。明确索赔程序,索赔的支付、争端解决方式等。6)有关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7)招标准备工作和招投标过程中的组织工作。

  4、结束语

  总之,在招投标过程中,要认真对待每项工作,保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将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水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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