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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互联网中个人信息保护策略的有效探讨

发布时间:2021-10-19所属分类:免费文献浏览:1

摘 要: 信息记录材料

《计算机互联网中个人信息保护策略的有效探讨》论文发表期刊:《信息记录材料》;发表周期:2021年07期

《计算机互联网中个人信息保护策略的有效探讨》论文作者信息:段续峰(1985-),男,山西五台,本科,讲师,研究方向:计算机应用。

  【摘要】互联网信息技术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风险,主要是由于用户在使用互联网功能时,隐私信息会有泄露的风险。因此,要想保证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正常使用,就必须提高个人信息保护重视度,营造健康、高效、和谐的网络环境。本文就计算机互联网中个人信息保护策略,展开了详细的分析和研究,希望可以为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及应用,提供一些帮助和借鉴。

  【关键词】互联网技术;个人信息保护;保护策略

  1引言

  在现代社会发展中,互联网信息技术已经渗透到各个行业和领域,这不仅改变了社会生产和生活的方式,还极大地提升了人们生产和生活的质量。由于互联网信息技术具有共享性、交互性、时效性等特点,所以人们在使用互联网技术时,常会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的安全风险。因此,不论是国家政府还是个人用户,都必须将维护互联网信息安全,作为当前使用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重心。这就要求国家必须制定完善的网络保护制度,以及要求用户个人养成良好的信息保护意识,以此为维护互联网环境作出贡献。

  2计算机互联网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的问题互联网信息技术在为社会和人民群众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安全风险和应用问题。下文主要针对计算机互联网下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相关分析,希望对保护互联网环境下的个人信息,提供科学的帮助。

  2.1计算机互联网中的安全隐患随着现代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成熟,大家可以很快在互联网这个庞大的数据中查找到相应的知识,其为人们提供了足够的便捷。但在庞大的数据中,存在着各种骚扰广告、图片,还有一些携带着病毒,更有大量第三方捆绑软件的垃圾信息,这些信息不仅威胁到了网络安全,甚至会严重影响到青少年的心理健康,这为规范网络平台带来了不小阻力。随着计算机互联网技术发展,黑客技术也在不断提高,它们主要以破坏网络安全、盗取网络信息数据为主,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完全破坏、盗取个人或企业名下的财产利益。但在实际网络应用中,人对网络应用知识的匮乏,不能规范使用网络,不懂得利用网络规范流程来保护自己,这就为黑客、病毒入侵提供了便利条件。

  2.2计算机互联网中安全管理人员技术问题第一,由于工作人员缺乏系统的管理办法,导致在计算机互联网数据管理中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凌乱,无法及时处理庞大的信息数据。第二,由于网络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缺乏相应技术,导致处理网络安全问题较为缓慢。第三,由于一部分工作人员没有意识到自己责任的重要性,行事散漫,让网络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第四,由于网络技术也在迅速更新换代,部分网络安全管理人员不能及时解决当新型安全技术,这也导致网络用户个人信息丢失,甚至遭受财产损失。所以,计算机互联网中安全管理人员要实时更新学习计算机互联网安全技术,以防计算机互联网安全隐患的发生,不让网络黑客有可乘之机。

  2.3计算机系统问题

  计算机新系统的更换,修补了旧系统中存在的漏洞。但在正版系统需要付费的情况下,一些人发现了盗版系统存在的巨大商机,盗版系统随之产生。两种版本看似功能一致,大部分用户选择了盗版系统。但盗版系统往往存在较多系统漏洞,容易被网络不法分子用于盗取个人信息数据。

  2.4网络保护制度有待完善

  科学合理的网络保护制度是提升互联网使用安全性的主要手段,但是就当前我国互联网保护制度而言,其存在着诸多问题,从而严重影响了网络信息技术的安全性和体验性)。首先,关于网络安全方面,并没有形成系统性和全面性的制度,这就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继而威胁到个人用户的信息安全。其次,网络保护制度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以防沉迷网络制度为例,用户需要填写自己的详细信息,如姓名、年龄、证件号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此种制度虽然可以起到控制青少年沉迷网络的作用,但是也造成用户信息处在泄露的高风险下,进而为不法分子制造出了有利条件,如不法分子可以通过病毒软件等一系列方法,盗取用户的个人信息,而后再利用信息谋取经济利益,这不仅会对用户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还有可能直接威胁到用户的人身安全。

  2.5计算机技术和设备相对落后

  我国在计算机信息技术方面,具有起步晚、发展快的特点,但是在实际发展和应用过程中,计算机设备和发达国家之间,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就互联网安全技术而言,一些网站和网页制作技术相对落后,甚至在网站、网页制作理念上,也存在忽视安全保护的问题,从而极大地增加了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2。此外,在计算机设备方面,发达国家不断研发和更新设备的性能,而我国在此方面却存在一定的短板,这就导致计算机设备的性能,始终无法达到保护用户信息的需求。

  2.6用户个人缺乏安全意识

  人是使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和资源的主体,所以造成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与用户个人缺乏安全意识,存在很多的联系性[],首先,用户个人的安全防范意识不足,有些用户会在不同的设备上,随意登录自己的账号,从而为信息泄露埋下了泄露的风险。此外,很多用户会根据自己的需求,随意浏览网络中的信息,却不知不法分子会将病毒植入网页和网站中,从而窃取用户的个人信息。其次,用户在个人信息保护手段上存在严重的不足,例如很多用户只重视计算机的使用速率和上网体验,而严重忽视了计算机安全防护软件的作用,如用户会下载安装游戏软件、办公软件,却不会主动安装杀毒软件和安全防护软件。由此可见,影响互联网个人信息安全性的问题,不仅仅局限于网络安全制度,还与用户的个人意识和习惯,存在直接的联系。因此,要想营造出安全、高效、和谐的网络环境,就必须从多个方面着手改进,如健全互联网法律法规、提升用户个人的安全意识和加强计算机安全防护技术等。

  3互联网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策略3.1健全相关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理的网络法律法规,对网络使用起到了良好的约束效果,也就能够有效地提升互联网环境的安全性,所以国家要针对网络使用,制定出完善、系统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首先,国家负责网络安全的部门,应该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此对用户个人信息实行有效的保护。其次,相关部门还要针对破坏网络环境的行为,制定出严格的法律法规,用以打击不法分子运用信息技术犯罪的行为。最后,国家还要针对非法传播和制造病毒的违法行为,制定出科学的法律制度,用以净化和改善互联网环境。

  3.2创建强有力的计算机技术保护个人信息计算机技术是影响互联网安全性的重要因素,所以相关单位和部门,应该着重加强计算机技术的保护手段,用以维护互联网环境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以及防止用户个人信息的泄露[3]。首先,计算机技术研发人员应该提高计算机网络的技术含量,将信息保护措施合理科学地植入计算机设备或者程序软件中,以此达到提高网络安全性的目的。例如,研发人员可以在网站和网页中,增添信息防泄露技术,也可以增设网络用户的访问权限,尤其是针对可信度低的访问请求,加以阻挡和防范。其次,计算机技术研发人员,还应该研制出高质量的安全防护软件和程序,从而对用户的电脑使用情况做好全面的跟踪和分析,一旦发现用户注册或者浏览不良网站,可以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如全面检测杀毒、阻止网站、网页弹出等。通过不断研发和升级安全防护软件,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病毒的入侵,继而达到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效果。

  除此之外,还应该建立个人信息保护评测机制,进一步加强用户信息安全保护工作。当然,互联网运营商在测评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不断完善,促使各项管理工作的标准得以实现,有效增强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从而推动互联网的稳定、健康、全面发展。此外,计算机互联网技术性保护措施不仅只是使互联网安全得到保障,同时也能够有效消除和预防用户个人信息不受到侵犯。实质性保障计算机互联网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只有结合企业运营商、用户自身的实际情况,将最为适宜的技术性保护设置起来,这样才能让个人信息安全得到保障。

  3.3强化个人保护意识

  用户个人使用电脑和信息防护的意识,是影响网络安全性的重要因素,所以为了净化互联网环境,还需要从用户个人的保护意识着手。首先,致力于提升用户个人的信息保护意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用户不能随意泄露自己的隐私信息,如账号、密码等,以免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第二,用户不要在陌生设备上,登录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因为不法分子极有可能将病毒植入陌生设备中,从而造成用户个人信息的泄露。第三,用户个人要严格遵守网络使用的法律法规,严禁传播不良信息。同时,用户必须控制自己的行为,杜绝在互联网中,浏览不正规或者存在风险的网站和网页。第四,用户必须重视采用各种信息保护软件和程序,尤其是病毒查杀软件,同时还要养成良好的查毒和杀毒习惯,尤其是在下载网络资源时,必须对下载的内容做系统全面的病毒查杀,一来确保下载资源的可靠性,二来确保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性。通过增强用户个人的信息保护意识,能够有效提升互联网环境的安全性,从而营造出安全、和谐的网络环境。

  4结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信息技术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的应用,不仅要重视其性能和职能的发挥,还要重视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安全性。因此,针对计算机互联网影响信息安全性的问题,可以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加强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研发和提升用户个人的信息安全防护意识等方面着手改进。其中,用户个人作为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使用主体,必须规范网络运用的行为和思想,以此为营造安全、可靠的互联网环境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肖敏,吕弘,郭美,大数据与个人隐私保护模型研究[J].福建电脑,2021,37(3):56-58.

  [2]蔡牧,大数据时代流动的隐私及其保护研究[D].广州:暨南大学,2020.

  [3]汪霖整,互联网隐私权保护的国际法规制[D].北京:外交2院,2020.

  [4]仲相杉,社交网络用户信息安全意识影响因素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20.

  [5]刘玉拴,网络文化安全治理体系研究[D].北京:中共中央校,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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