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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

发布时间:2019-06-06所属分类:学术成果常识浏览:1

  本文内容由期刊天空编辑人员整理自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要是为了方便江苏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方便找到资料。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方面有什么不懂的,可以直接与编辑沟通。下边是农业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5号),为做好2019年度省农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农业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

  一、申报的范围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文件精神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5号)要求,江苏省农业科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范围包括:

  (一)我省从事农业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包括: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二)外省农业科研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可按规定程序申报。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农业科研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可按规定程序申报。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申报的政策要求

  (一)2019年申报农业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按《江苏省农业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17号)执行。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注重高质量、标志性成果产出,2019年度申报材料,提交不超过3篇高质量、代表性论文;提交的专利、专有技术,育成的新品种、品系、中间材料,研制的新兽药、新农药、新肥料、新装备等知识产权成果须已经实现转化运用,并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形成的科技成果被列入市(厅)级以上政府主导(主推)品种和技术名录。

  (二)学历资历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执行。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 号)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2019年职称申报的资历(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

  三、申报的程序、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江苏人才信息港”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在线申报中选择“农业科学研究”类别进入江苏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并在线上传相应附件证明材料,申报时间为2019年6月15日9:00—7月15日18:00。经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在线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评分表》,并将上述申报材料及其附件报各归口单位(部门)。证明材料缺失或不完整,审核时将不予认可。

  (二)材料审核

  申报材料必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各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照原件做好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资历和业绩成果的审核认定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所在单位在推荐上报前,须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和同行专家评议,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 个工作日。

  (三)材料报送

  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加强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规范齐全。报送的材料包括: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A4纸正反打印,一式2份;

  2.《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评分表》,A3纸打印,1份;

  3.《附件材料》,装订1份;

  4. 申报人近期彩色免冠小2寸(3.5×4.5cm)证件照1张。集中粘贴在A4纸上,照片下方注明姓名和单位。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评分表》和《附件材料》单独装入申报人员个人材料袋,材料袋规格(样式)、材料袋封面及有关说明等在江苏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查阅下载。

  上述申报材料请于8月5日前报送至江苏省农业科学院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报送结束后,不再接收补充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从外省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来我省工作的,其原来按国家规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及工作年限予以认可,符合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

  (二)现已获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如申报农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资格,须符合有关要求并通过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评审委员会的转系列评审,转评后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真实可靠。职称申报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5年,并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个人责任。

  (四)根据省职称办关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以及破格申报实行二级评审的要求,申报评审研究员资格以及破格申报人员均须进行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由申报者陈述任现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限时5分钟),并接受评委提问。面试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评审费用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执行。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加收答辩费100元/人。评审费交江苏省农业科学院会计中心,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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