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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环境保护中监管部门与企业的博弈行为

发布时间:2018-11-06所属分类:科技论文浏览:1

摘 要: 摘要:立足于国家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政府工作重心的宏观背景,运用经济学中的静态博弈理论,分析了环保过程中政府与企业间的博弈行为。根据博弈模型可知,政府与企业分别会以一定的概率进行环保监管和采取环保措施,且概率的大小与政府补贴及处罚力度、政府

  摘要:立足于国家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政府工作重心的宏观背景,运用经济学中的静态博弈理论,分析了环保过程中政府与企业间的博弈行为。根据博弈模型可知,政府与企业分别会以一定的概率进行环保监管和采取环保措施,且概率的大小与政府补贴及处罚力度、政府监管成本、企业环保成本密切相关。改变政绩评价体系、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引入第三方监管机构、健全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是解决当前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博弈,环境保护,政府,企业

  一、引言

  伴随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以及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从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到党的十九大报告将美丽中国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目标,着力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已然成为当前国家和政府的工作重心。环境污染所带来的一系列生态和经济问题与社会中每个组织的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尤其是以重工业为代表的生产制造型企业。因此,对政府而言,如何处理好企业发展与生态保护间的矛盾,如何有效约束企业的排污行为,如何促成企业养成环保的自觉性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二、政府与企业间的经济博弈模型

  我国污染治理的模式主要是以政府为主导,所有企业共同参与,由于两主体的经济利益和行为偏好不同,导致污染治理始终难见成效。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较大的环保支出必然导致驱动力不足。而对政府而言,其作为管理机构,立足于可持续发展战略,服务于广大民众,自然有义务对企业的污染行为进行监管和干预。因此,企业与政府形成博弈关系,其中企业的策略集为环保措施的采取和不采取,政府的策略集为监管和不监管。

  政府监管与否的期望收益由处罚罚金H、监管成本A和经济收益U构成,企业执行环保措施与否的期望收益由环保支出K、政府补贴B、基本营业收益M构成。博弈矩阵如下:假设企业采取环保措施的概率为P,则不执行环保措施的概率为1-P,同样的假设政府对企业进行监管的概率为Q,则不监管的概率为1-Q。

表1

  (一)企业层面

  E1=P(U-A-B)+(1-P)(B+H-A)E2=P(U-B)-B(1-P)令期望收益E1=E2,可得P*=1-A/(H+2B)。即企业环保行为发生的概率与政府的监管成本负相关,与政府的处罚力度和政府补贴正相关。当政府需要为监管行为付出高额的成本支出时,企业更有可能采取投机取巧的行为,不执行环保措施以最大化收益;而当政府对企业违规行为加大处罚金额或提高企业环保补贴力度的情况下,企业采取环保措施的概率就会大大增加。

  这是由于,一方面高额的处罚力度迫使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权衡利弊,处罚风险远大于投机收益,企业自然会主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另一方面,高额的补贴力度也会有效激励企业的环保行为,为了获得财政或政策支持,理性企业必然执行环保政策。其内在原因类似于国家对发展新能源汽车的企业进行巨额财政补贴的道理相同。

  (二)政府层面

  E3=Q(M-K+B)+(1-Q)(M-K-B)E4=Q(M-H)+(1-Q)(M+B)令期望收益E3=E4,可得Q*=(Q+2B)(/H+3B)。即政府的监管行为与企业的环保支出成本、财政补贴力度正相关,与处罚金额负相关。

  具体而言,当企业采取环保措施所需要支出的成本较大时,其环保的内在动力不足,更有可能采取冒险的投机行为,政府此时必须加强监管力度以约束企业的污染行为;当政府制定的处罚力度过大时,会想当然的认为高额的处罚在一定层面约束了企业的污染行为,进而容易导致懒政行为,相应的政府监管积极性降低;此外若政府推出高额的环保补贴政策,则会对政府的监管行为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因为只有通过有效的监管才能落实对环境友好型企业的财政补贴,政府作为利益主体,自然会严格监管。

  三、针对经济博弈行为的对策建议

  (一)改变政绩考评体系

  改变政府的政绩考评体系,避免单一的唯GDP论,建立多元化的评价体系,将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程纳入政府政绩,才能够有效破除束缚政府落实环保工作的枷锁。

  (二)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

  常态化监管使两主体间的一次性博弈转化为重复博弈,降低了企业投机取巧的可能,同时及时发现企业的排污行为,最大限度降低环境危害。

  (三)引入第三方监管机构

  引入第三方监管机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政府的懒政行为,同时也减轻了政府监管成本,通过市场力量更好的监督、引导、指导企业向环境友好型方向转变。

  (四)健全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

  在加大环境污染的惩处力度的同时提高环境友好型的补贴力度,真正让排污企业付出沉重的代价,而让保护环境的企业切实享受到政策的优惠。

  参考文献:

  [1]王京安,韩立,高翀,等.低碳经济发展中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博弈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12(22)

  [2]王秀丽,李健.生态工业链构建中企业和政府间的动态博弈[J].统计与决策,2007(18)

  [3]杨亚琴,邱菀华,何大义.强制减排机制下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博弈分析[J].系统工程,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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