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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罗廷光教育管理理论及其贡献

发布时间:2021-06-15所属分类:教育论文浏览:1

摘 要: 摘要:作为民国时期著名的教育管理学家,罗廷光融会中西、广学深研,不仅通过其教育管理理论研究,充分阐明了科学化与专业化相济、民主化与集权化并行、社会化与独立化兼顾等核心观点,更在全面考察和深入分析教育行政和学校管理实践领域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给

  摘要:作为民国时期著名的教育管理学家,罗廷光融会中西、广学深研,不仅通过其教育管理理论研究,充分阐明了科学化与专业化相济、民主化与集权化并行、社会化与独立化兼顾等核心观点,更在全面考察和深入分析教育行政和学校管理实践领域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给出一系列具体而合理的教育管理改革建议,如教育宗旨及政策制定应体现科学性和合理性、学制体系改革应遵循科学化和民主化的原则、教育组织构建和人员选任应以专业化为导向、学校各方面管理应体现民主精神和科学态度。罗廷光的教育管理理论,对该学科思想和内容的充实、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以及课程和教材的建设等均作出了重要贡献。

民国时期罗廷光教育管理理论及其贡献

  关键词:民国时期;罗廷光;教育管理;教育行政;学校管理

  罗廷光(1896—1993),号炳之,江西吉安人,1918年考入南京高等师范学校教育专修科,求学于陶行知、廖世承、陈鹤琴、陆志韦等国内知名教育学者,激起了对教育学的学习兴趣和研究热情。1923年,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并入刚刚成立的东南大学,罗廷光又入东南大学教育科,再度与陶行知、廖世承、郑宗海、孟宪承等师友从游。其间,他以教学论、课程论、教育史、心理学等学科为基础,构筑起自身扎实的专业知识结构体系。

  1928年,罗廷光公费赴美留学,先入斯坦福大学教育研究院攻读教育行政和教育史,肄业满一年后,又转入哥伦比亚大学师范学院修习教育行政和比较教育。留美期间,他经常参加教育调研,用大量的时间考察美国西部各州的学校及教育机关,充分了解了美国教育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1934年,罗廷光又远赴英国,入伦敦大学皇家学院研究教育学科。和在美国时一样,他仍然用大量的课余时间参观英国学校及其他教育机关,收集了大量珍贵的资料。1936年,他又从英伦三岛转赴欧洲大陆,对法、德、意、丹、波、苏等国家的各级学校、教育机关和社教团体进行走访,进而获得了对欧洲教育和学校管理的更为全面的认识。[1]148-155

  罗廷光的国内外求学经历不仅丰富而多彩,更主要的是形成了他在思考教育管理问题上的显著特点: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国内与国际相参照。在日后的教育管理研究中,他“不仅能探求其哲学基础以阐明其精神范畴,而且能广搜一切有关的客观事实加以科学的整理;不仅能叙述我国教育制度的历史背景,以显示其传统的特殊精神,而且能博考欧美各国教育制度的异同优劣,以发挥比较观摩的效能。”[2]邱序也正因如此,他才会在教育管理研究上取得他人难以企及的成就,为我国教育管理学科的发展作出卓越贡献。

  一、罗廷光教育管理理论的核心观点

  早在20世纪20年代以前,杜亚泉、覃寿恭、蒋维乔等学者便对教育管理问题有所关注并展开讨论。例如,蒋维乔曾强调教育上的“施政敏活”,不仅要“力求统一”,更要“变通以求适宜”[3]。进入20世纪20年代,尤其是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的“黄金十年”,教育管理由于与教育事业发达与否关系极为密切,因而愈发受到人们的重视。罗廷光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逐步介入教育管理研究领域,并就其发展提出自己的创见。

  (一)科学化与专业化相济

  “五四运动”以来,科学作为新文化核心观念之一受到了时人广泛的追求和尊崇。值此背景下,教育作为与文化关系最为密切的社会子系统,很快便形成了科学化发展趋势。1919年10月,福州师范学校校长邓萃英在第五次全国教育会联合会上明确指出:“由武断的而趋于科学的”乃是世界教育发展的大势所趋。[4]这一“科学主义”教育思潮,自然也成为指导中国教育改革的重要方针之一。1924年1月,罗廷光以实际调查为前提,阐明了小学训育学科科学化的必要性。在他看来,只有多多采用科学方法、尽量减少主观臆断,才能真正做到对小学生道德品行的正确评判。[5]同年5月,罗廷光又在深度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小学课程编制的科学化问题。他认为,借助“具体的、精密的科学方法”来了解儿童的能力、经验以及社会的需要,是实现小学课程“儿童化”和“社会化”的必要的前提性工作。[6]据此可知,这一时期罗廷光所提出的“科学化”主张,其重心则是对教育教学管理“科学方法”的探寻。

  至20世纪30年代,教育管理发展的科学化倾向逐渐转变为对教育管理人员的专业化诉求。此时,人们更加醉心于用科学方法研究和管理教育,以期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的学术化和合理化。[7]在此过程中也有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欲将教育管理的方方面面全部纳入“科学”范畴[8],使之能够“本谨严的态度,为真理的追求,———根据于事实,不杂丝毫成见于其间”[9],就必须依仗专业化的教育管理者队伍。所谓“专业化”,即指从事教育管理者应学有所成、醉心教育,愿意对教育行政和学校管理问题展开研究,愿意为国家社会和儿童未来发展矢志奉献。为了达成“专业化”的目标,有学者提出教育管理者应不断增进学术水平并投入全部精力[10],也有学者强调教育管理部门与教育研究机构之间的积极合作。[11]相较于其他学者,罗廷光对“专业化”的理解和表述则更为简洁明了,即“要干什么,一定要学过什么”。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中国教育便永无起色,永无改进的希望”[12]。

  通过倡导教育管理的科学化和管理人员的专业化,罗廷光力求实现三种转变:一是教育组织上由官僚旧式向商业新式转变,设职授官不讲铺张排场而只重实际需要,履职任事不再往复周折而只求迅捷有效;二是教育行政上由繁复无理向简单合理转变,公事手续力求简洁,人员待遇有所依据;三是教育视导上由消极检查向积极指导转变,不再简单地找缺点、挑毛病,而是具体地明示范、供措施。

  (二)民主化与集权化并行

  20世纪三四十年代,我国教育管理民主化进程中一直存在着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论争。有的学者主张集权,即实行所谓的“统制”,以期集中力量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急需的任务[13];有的学者强调分权,要求将教育管理权下放各个省市,中央教育部只负监督职责,这样既可减少困难,又可提高效能[14];还有学者不做定论,而是指出集权、分权各有利弊,必须全面考量我国的历史文化、社会环境、实际国情和人民需要,然后方能做出正确、合理的选择。[15-16]

  与上述学者不同,罗廷光在这场争论中持民主化与集权化并行不悖的观点。他首先阐明实现教育管理民主化的重要意义,继而又指出教育管理集权化与民主化并不矛盾,因为美、法、苏等国家的教育管理便是既充分民主化、又高度集权化的。[17]罗廷光所谓的教育管理民主化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一是“教育行政自身的民主化”,包括给予教员更多参与教育管理的机会,清除官员之间、教员之间、官员与教员之间的官僚习气,以及避免强制推行所颁法令,尽量保留各地的伸缩余地等;二是“教育的民治,即教育权操自公民”[2]17,将民意机关与教育机关相统合,使教育成为真正民有民享的事业。在他看来,民主乃是决定教育机关和学校组织本质的一种哲学,只有充分阐扬民主的含义,才能真正实现教育管理的民主化。[18]而所谓的教育管理集权化则是建立在教育管理民主化基础之上的,即在确保教员民众的广泛参与性和各个地方的适度灵活性的同时,通过加强统筹规划的方式使教育管理上下相承,形成一种金字塔式的“民主集权制”[2]18。

  (三)独立化与社会化兼顾

  关于教育独立问题,汪典存曾在1924年的演讲中指出:“教育独立,在学理上自有其立足点,而且有永久的价值,并非感情的主张。”[19]在他看来,实现教育管理独立化的路径主要有两条:一条是消极的,即达成“教育界的新团结,把教育行政从政治范围划分出来,保持其独立”;一条是积极的,即利用“教育方法,感化现在一辈在政治上有势力的人,要使他们对于教育起一种信心。”[19]1925年,孟宪承在读过汪氏讲稿后也撰文强调:“今欲澄清教育之本身,首宜求教育之不恶化,于是主张教育系统超然于政治之外,教育总长不由总统任命,而由全国各法团选举。”同时他还积极提倡教育上的职业精神,将之作为实现教育自身之清明的根本办法。“职业精神”含义有二:一是从事教育并非升官加爵,“必乐为之而后从事焉”;一是从业者须严守职业道德,“以精神相感应,以学问相切劘”[20]。

  罗廷光在教育管理独立化问题上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上述学者观点的继承和发展,但不同的是,他主张的独立化是以充分体现教育管理的“教育性”为前提的。在他看来,教育管理不仅应该成为一项重要的专门事业,更应该保持其“独立的特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为个体和社会发展服务。所谓“独立的特性”,亦即“教育性”,教育管理不应受任何行政部门及官僚习气的干预和影响,不应只关注现在而忽视未来,不应只关注成人而忘记儿童。[2]4与此同时,罗廷光也坦然承认教育管理所具有的“社会属性”,即无论怎样追求其独立化,都无法使之完全超然于社会,而追求独立化的目的,也正在于更好地改造社会、实现某种社会理想。[18]罗廷光所强调的“独立的特性”与孟宪承所提出的“超然于政治”相比,不仅含义更加丰富,而且还指明了教育管理有别于其他行政管理的“本质”所在。另外,罗廷光也并未一味追求教育管理的独立化,而是充分认识到教育管理事业与其他社会子系统之间的天然联系,并将教育管理的独立化和社会化视作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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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廷光的教育管理思想之所以较为深刻且与众不同,与其留学欧美期间的所见所感有很大关系。一方面,美国当时在教育上所推行的是“非权力性管理”[21],严格限制国家权力对教育的干预,这便成为罗廷光主张中国教育管理独立化、民主化的重要理论依据;另一方面,罗廷光又十分关注美国的教育科学研究,早已内化的重专家、讲实效、合理利用人财物等科学管理理念,也成为其归国后追求教育管理科学化目标的坚实思想基础。不过,罗廷光却并非一味引鉴他国而置本国情形于不顾,他的研究“纯以本国问题为主体”[2]自序,立足中国教育改革而借鉴欧美有效经验。也正因如此,罗廷光才能够将其所学所思成功转化为一系列切合中国实际的教育管理主张。

  二、罗廷光教育管理改革的具体主张

  罗廷光的上述观点,在其针对教育宗旨、学制系统、组织机构、管理人员、教育经费,以及学校内部各项管理等方面所提出的具体改革建议上均有所体现。

  (一)教育宗旨及政策制定应体现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罗廷光看来,当时的教育存在着宗旨变更过骤、含义太混及缺乏具体政策支持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固然与教育当局的“朝三暮四”“朝令夕改”有关,但更主要的原因则是其制定过程缺乏科学性,“一味烹词炼句,求于寥寥数语中赅含教育全部的意义”,进而忽视了“明确具体的目标和各级教育实施的方针”[2]43。面对这些致使教育管理难有实效的现实问题,罗廷光指出:“教育宗旨所以重要,以其能为一切教育设施的准则,能示吾人以应走的路向”,而欲使“教育宗旨(和目标方针)与实际发生关系”,“则舍教育政策莫由”[2]43。因此,他十分重视具体教育政策的推行及其合理性,并将之视作教育宗旨取得实效的关键。通过比较研究法,罗廷光总结得出当时各国在教育政策上的七大问题,并据此得出了自己在这些问题上的主张。例如,在官办还是民办的问题上,他主张“最好采用折衷政策,既非全属官办,亦非全由民办;教育虽为国家之任务,而私人或团体于法律许可范围内,亦得设施。”[2]46再如,在统一化和多样化问题上,他赞同寇伯来(EPCubberley)的观点,既不主张绝对的整齐划一,也不同意无限的参差多样,而是该统一的统一,该灵活的灵活。又如,在男女同校或分校问题上,他认为:“大家言之有故,持之成理,孰是孰非,无从判断。平情而论,此问题所牵涉于学理之处,远不如其牵涉于本国的成训、习俗及社会情境者之多。”[2]50由此可见,在教育政策的制定上,罗廷光主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反对极端片面和非此即彼,将合理性作为分析和解决教育管理问题的重要标准。

  (二)学制体系改革应遵循科学化和民主化的原则

  罗廷光认为,学制与教育宗旨之间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一国学制变迁,攸关教育全部,不可率尔从事。与其贸然更张,或盲目的改制,不如依据国家某阶段所采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设法增加现行学制之弹性,俾充分适应各种不同需要而收实际成效。”[2]66-67但学制亦非亘古不变者,若对其进行改革,则不仅要在审度社会各个领域之现状及趋势、考虑学生身心发展之特点和需要的基础上确定其必要性,更应“集全国学者共同研讨,依据确切事实求为有效的处置,如此行之,或可有济。”[2]105具体而言,罗廷光提出学制改革的八条原则:其一,“须切合国情,不可徒为抄袭”“虽应借镜他国,但其确立,必以本国国情为基础”;其二,“须顾及各期儿童身心的发展,使其便于循序渐进,拾级而上”;其三,“须符合单轨的精神,但不必过分拘泥单轨的形式”;其四,“须上下衔接,左右逢源”,“升学或不升学者均可循适当途径以求造就”;其五,“须均等”“打破阶级思想,或人为的限制而使全体国民皆能依能力和志愿而上进”;其六,“须顾及社会需要与国民经济力”;其七,“应于正规教育以外,对各种教育组织和活动,保持密切的联络”;其八,“须富有弹性,使其增加活力,不可陷于僵化”[2]106。

  (三)教育组织构建和人员选任应以专业化为导向

  罗廷光一针见血地指出,各国的教育行政组织“一如其学制,各因本国国情而互异,不得执此律彼。甲之所长,未必能够移植于乙国,淮北之橘,易地为枳,不可强也。”[2]164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吸取那些合理有效且适合我国国情的经验。例如,对于英、德、意等国教育部均附设教育研究所(会)和教育审议机构,美国联邦和各州也分别设有教育事务所和教育研究局,以及各种教育委员会,用以造就具有专业素养的教育行政官员并对他们进行权力监督和限制的做法,罗廷光尽管十分赞赏,却深知无法将之完全照搬到国内。然而,这些有关欧美国家教育管理经验的认知,着实使罗廷光觉察到当时国内的教育行政人员处理问题只凭个人常识,遇事仅凭个人主观成见而毫无客观事实依据的做法是十分危险的。于是,他提出了构建教育行政组织的若干原则,如“发展教育专业的精神”“须有采纳民意的机关”“须含学术研究的意味”“须基于事实而趋向较高理想”等。[2]171-172

  同时,为了构建良性运转的教育行政组织,合理地解决教育行政问题,并将教育行政作为一门学术进行研究,罗廷光还坚持主张以专业标准选任教育行政人员。按照他的设想,一位合格的教育厅长在学识上应具有大学教授的水平,在资历上应有五年的地方教育行政经验或三年以上的学校教育行政经验,在人格上应具备识人、虚心、友爱、勇于言行和有礼貌等品质。一言以蔽之,罗廷光所希望的是教育行政人员都能成为专业人士,以满足教育行政专业化、科学化发展的要求。同样,对于各级学校的校长和教员也应出台严格、统一的选任标准,实行全国统一的教员检定办法,以提高学校行政人员的资格。

  (四)学校各方面管理应体现民主精神和科学态度

  罗廷光认为学校管理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其中最重要的原则有三条:一是责任专一性原则,它要求“校长把全校组织系统确定以后,即让各部尽力肩负应有的责任,不妄事干涉,亦不至大权旁落”;二是经济性原则,即以经济原理指导教育,“以最少量的时间,金钱和劳力,而获得最大效果”[22]10-11;三是合需要性原则,即以心理规律指导教育,使学校的一切组织和设施,都能合于学生的需要。同时,罗廷光还指出,欲求集思广益,发挥民主精神,除加强教务、事务和训育等部门的联络外,还应设置各种会议。有了会议组织,即便为追求办事效率而采取“领袖制”,也可以“在事前把重要问题提出来给大家讨论,求得一个较妥当的解决”。[22]20此外,基于事实的、周到有恒的工作计划对于学校管理而言也十分重要。因此,他主张“将一学年或一学期全校重要事项,编成《行政历》,以为下学年或下学期实行的准则。”[22]27这些主张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罗廷光在学校管理上的民主精神和科学态度。

  以学校教学管理为例,罗廷光首先认为,如何改良班级授班制是学校教学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并建议以学生的智力年龄和教育年龄为基本依据,同时参照实足年龄、生理年龄和社会年龄来划分年级。[22]50-51其次,他提出课程管理的一系列要求,如校长应“领导同事共同致力于课程效率的增进”[22]90,应组织教员对课程结构、学生情况和地方需要等开展研究。最后,在教材选择和考试安排方面,罗廷光也有自己独到的主张。如教材应符合社会需要和学生经验,应具有最高价值,应因时、因地适当变通,或根据授课需要、学生情况及生活情境等适当增删内容等。关于考试,罗廷光则主张采用当时最先进、最客观的标准测验法,它不仅可靠精密、省时省力,而且同时具有指导和诊断作用。[22]126——论文作者: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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