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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舞弊风险因子理论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分析——以 H 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为例

发布时间:2021-12-03所属分类:经济论文浏览:1

摘 要: 摘要:财务造假是重大的社会问题,不仅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给整个市场带来负面影响,而且会给公司带来一系列不良影响,降低公司价值。以存在财务造假的H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为例,从舞弊风险因子理论的道德缺失、造假机会、造假动机、造假被发现的概率和造假被发现后的

  摘要:财务造假是重大的社会问题,不仅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给整个市场带来负面影响,而且会给公司带来一系列不良影响,降低公司价值。以存在财务造假的H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为例,从舞弊风险因子理论的道德缺失、造假机会、造假动机、造假被发现的概率和造假被发现后的受惩罚程度五个方面进行分析。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治理方面提出必须加大监管力度、营造减少财务造假行为的内外部环境、消因除果的未来展望。

基于舞弊风险因子理论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分析——以 H 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为例

  关键词:财务造假;舞弊风险因子理论;上市公司

  一、引言

  即使在有着健全的法律规制、外部监督的情况下,国内外市场上财务造假的事件仍然屡屡发生。这说明,想要从根本上彻底铲除财务造假所面临的困难是难以想象的。从2011年到目前,每年都有上市公司因为财务造假而被严惩,并且财务造假的公司数量几乎在逐年递增。虽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在总量中的比重并不高,但是每出现一次财务造假总会给市场带来不小的波澜,严重影响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在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治理方面,政府出台了较多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其完善程度仍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并且在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的过程中,很多措施流于形式,并未真正落到实处。各个方面的原因导致了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现象仍然比较严重。

  H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公司)连续多年出现财务造假,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没有履行对信息公开披露的义务,性质非常恶劣,给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本研究以H公司为例,以舞弊风险因子理论为基本理论作为分析工具,首先对该公司财务造假的过程进行简要的介绍,同时分析其财务造假的具体手段,然后从舞弊风险因子理论的五因素出发,分析H公司财务造假的动因,最后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

  二、相关文献研究

  针对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广泛存在的财务造假问题,国内有不少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娄权(2004)提出的造假动因四因素,包括文化、动机、机会和利益均衡,他的创新之处在于将文化加入到了造假动因中。

  贾鑫(2009)通过对财务造假情况的分析,研究修改会计信息的手段和财务造假动因,并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为例,整理、总结了一些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很可能使用的财务报表小伎俩,同时提出了针对性的防范建议。

  阮芬芬(2016)详细分析了上市公司之所以出现财务造假的原因,将企业所面临的环境分为企业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内部原因包括融资动机、信息不对称、股价操纵动机、治理结构效率低下、利益诱惑等;外部原因包括道德机制失灵、违法处罚不严、审计失范和独立性下降、市场机制失灵、法律制度缺失等。

  总的来说,我国学者对上市公司出现财务造假的动因和方法措施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思考,但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对于财务造假的相关研究开展得较晚,研究相对滞后且不够深入。

  本研究结合理论与实践,在众多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发生的财务造假案件进行分析。研究的结构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是绪论部分,包括了论述研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背景和意义;第二部分是相关文献研究部分,对国内学者研究进行述评,同时简要介绍本研究的主要内容;第三部分是财务造假的概念和理论基础:首先定义何谓财务造假,其次介绍舞弊风险因子理论,因为风险因子理论是本研究的分析工具,所以对其进行详细阐述;第四部分梳理H公司财务造假案件的经过,然后运用舞弊风险因子理论来剖析H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第五部分是针对H公司财务造假事件提出防范措施,包括对企业内部的思考,主要是以企业管理制度和企业人员方面的分析,以及对于监管机构制度和中介机构的应对措施;第六部分为总结和展望。

  三、财务造假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一)财务造假相关概念

  国际上对于财务造假并没有完全准确的定义,尽管各种定义略有不同,但是学术界普遍认为:财务造假是一种主观行为,并且会给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造成很大影响。一般来说,财务造假是企业管理者、经营者或者其他人员,有目的、有组织地通过伪造或修改原始凭证、编造虚假交易信息等手段,掩盖财务报告的真实信息。这种造假行为是一种欺诈行为,同时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其根本目的在于获取企业正常经营利润之外的非法利益。

  (二)理论基础

  由于国外资本市场起步早、发展快、水平高,因此,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相关问题研究较深,逐渐形成了比较完善和系统的动因理论,包括广为人知的冰山理论、造假三角理论、GONE理论和舞弊风险因子理论等。

  舞弊风险因子理论是G·杰克·波罗格纳等人在1995年提出的。他认为,企业进行财务造假的因子可以分为个别因子与一般因子。

  个别因子包括造假动机和道德品质,之所以成为个别因子,原因在于这两个因子是个性化因子。造假动机是企业为了获得某种利益而采取造假行为的想法;道德品质主要是指公司管理层的道德品质,管理者的道德品质会对企业经营行为产生直接影响,一般不会发生巨大的变动,个性化较强。

  一般风险因子中包括造假机会、造假被发现的概率和造假被发现后受惩罚的性质和程度。造假机会是指企业内部制度存在漏洞,给造假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造假被发现的概率取决于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造假被发现后受惩罚的性质和程度取决于监管机构的处罚力度,企业进行财务造假,目的就是追求法外收益。

  四、H公司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一)案例分析

  2016年1月底,H公司的100%股权被H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标的作价30亿元,至此,H公司影视传媒完成了“借壳”。2016年11月,收购方案获得了证监会的核准,双方正式进行股权过户。至此,H公司成为H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并表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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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证监会调查发现,借壳上市的H公司提供的2013—2015年和2016年半年度的会计信息没有做到准确、真实、完整,H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重大遗漏和不实记载。公司重组方案存在虚假的置入资产营业收入、坏账准备、利润总额、营业成本、应收账款和关联交易重大遗漏。

  (二)H公司财务造假手段剖析

  1.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

  企业将尚未发生的收入、费用和资产收益编入会计报表,以达到欺骗投资者的目的,取得了相当大的财务金额,这种行为称为虚拟交易或虚拟资产增值。主要表现为减少成本、多计存货和固定资产、虚增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等。

  在H公司财务造假案例中,该公司旗下三部电视剧的版权转让为收入,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情况:2013年,H公司用提前确认收入的方法虚增了6939.62万元的营业收入;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的方法虚增2014年的营业收入2789.43万元。H公司追溯调整后,2013—2017年的净利润分别减少2581.32万元、增加1734.67万元、增加352.40万元、减少1950.75万元、减少1417.50万元,2018年净利润无调整。

  2.虚构收回应收款项少计提坏账准备

  对H公司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法律文书里显示,其虚构了2550万元的收回应收款项,导致其2015年年报少计提了425万元的坏账准备。2016年半年报计提的坏账准备与实际相比少了467.5万元。H公司在与上海轩叙文化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上海轩叙)2014年签署的一项约定中,H公司每年向上海轩叙的演艺人员收取一些佣金,2014年应收取的佣金为1700万元。H公司在2016年1月确认收回了应收账款1700万元。调查发现,该笔回款实际来源于陈某、钟某控制的公司。陈某安排将其控制的公司1700万元资金转入王某控制的银行账户,然后请王某安排人员将这1700万元资金转到曾某的银行账户,然后又要求曾某将1700万元资金转回H公司,以此来冒充收回上海轩叙应支付的2014年的1700万元固定佣金。H公司这一虚构应收账款的行为,造成2016年年报坏账准备少计提了850万元。

  3.虚构收回其他应收款少计提坏账准备

  H公司2016年虚构收回其他应收款2600万元,造成H公司2016年年报少计提坏账准备1560万元。H公司与浙江某影视制作公司在2012年3月签署的合作合同中约定,H公司投资2600万元与其合作拍摄一部电视剧。2013年12月,H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将2012年12月支付的520万元从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坏账准备,但H公司直到2014年12月才由会计师将相关款项进行调整并计提坏账准备。

  4.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社会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披露资产负债表、重大财务事项等财务数据。如果未履行披露义务,投资者的经济利益将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

  H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该公司资金,涉及数千万元的情况未进行披露。2013年3月—2017年2月,H公司通过合作拍摄的电视剧,累计占用公司1200万元资金。钟某及H公司通过向旗下艺人李某借款,从2015年6月占用H公司资金1800万元直到2017年3月。

  (三)H公司财务造假动因分析

  1.道德缺失分析

  道德素质是一个人的内在修养,会影响个人的外在行为。如果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作为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则企业会逐渐营造出充满良好企业文化氛围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反,如果一个公司的管理层都是道德低下的人,则会败坏整个内部风气,从而给公司利益带来损害。现实生活中,不同的企业管理者道德素质参差不齐,对企业的影响也不可一言以蔽之。一些企业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往往忽视投资者和股东的利益,不注重企业的社会责任。上市公司出现财务造假也源于企业管理者道德的扭曲和诚信的缺失。管理层的规则意识不强、违反职业道德,最终导致了H公司出现财务造假丑闻。早在2014年,H公司就因为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行为不规范,违反了证券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被监管部门处罚。2016年5月17日,因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而收到证券监督委员会的调查通知。这要归因于公司的管理者缺乏法律意识,没有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造假动机分析

  财务造假的动因是导致出现造假行为的直接原因。这里将从以下几方面分析H公司的造假情况:

  (1)一般说来,企业在上市之后可以迅速筹集大量资金,增强自身实力,从而获取更大利润。另外,通过发行股票融资的方式相比于银行贷款可以更加节约成本,进而增强企业竞争力。在这种经济利益的吸引之下,许多企业纷纷想方设法上市。但对于一家公司来说,上市之后并不是就可以高枕无忧,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凡是上市公司都要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向股东汇报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如果企业经营效益不好,业绩较差,连续亏损多年,并且不能扭亏为盈,就可能面临退市的风险。在这种强制退市的压力之下,一些企业为了维持自身上市公司的地位,获取经济利益,只能采用更改财务数据、披露虚假信息等手段掩盖自身存在的问题,营造企业经营良好的假象。H公司2013年和2014年实际经营效益并不乐观,两年的净利润均为负数,公司经营状况堪忧。为保证公司业绩的华丽,H公司不仅虚构了回款,还推迟了坏账准备的计提。另外,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数值可以分析企业短期偿债能力,比率越高,说明企业经营状态好,抗风险能力越强,经营情况良好稳健的企业流动比率一般是2,速动比率为1。但H公司2013年与2014年的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数值与正常比率相差甚远。因此,H公司经营存在一定的风险。

  (2)制造盈利假象,继续筹集资金。H公司长期负债,现金流紧张,为了给资本市场营造经营状况良好的假象,只能通过对银行单据进行造假虚增货币资金、伪造销售凭证等手段美化公司业绩。H公司2013年和2014年连续两年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一直到2015年和2016年其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才为正。同时,H公司曾作出业绩承诺,如果直接计提大额坏账,不但会直接导致企业损失,并且可能会影响业绩承诺,导致股东高额股权补偿。所以H公司为了完成业绩承诺,虚增营业收入、虚构收回应收款项来给利润注水。

  3.潜在的造假机会分析

  一个正常运营的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作为监督机构,其地位是不可取代的。严格的内控制度可以减少财务造假的发生,企业内部控制如果存在缺陷,财务造假行为就有了可乘之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有要求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的专门规定,但在现实中,仍有很多企业并不重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在H公司中,尽管内部审计部门已经具备了相当的规模,但是从其出现的财务造假案件可以发现,其内部审计部门基本上处于瘫痪地位,缺乏监管作用,即使企业出现了危险状况,也无法及时预警,毫无作为。

  4.造假被发现的概率分析

  上市公司出现财务造假现象并不少见,同时,作为监管方的证监会也查出一批批财务造假的企业。但是,大部分存在造假行为的企业都是违法行为持续数年之后才被查出,违法行为发生到被查出的间隔,短的一般在1~3年,长的能达到3年以上。令人惊诧的是,很多财务造假案件并不是由证监会发现的,而是由媒体曝光,监管机构随后跟进之后才发现财务造假。这说明了一个重要问题:证监会等外部监督机构的监管职能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监管严重滞后,在对财务造假行为的查处上不给力,事前、事中监管措施不力,在财务造假曝光之后,对造假公司的惩处力度也不够强,震慑力不足,助长了上市公司造假行为屡禁不止的不良风气。

  现代企业不仅要建立完备的内部审计部门,同时还需要与独立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建立联系。在内部审计无法起到监管作用时,要依靠外部审计机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错误。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发布的企业年报必须要经过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签字之后才能生效。第三方审计机构只有保持自身的独立性,才能担当起监管责任。但在现实中,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业务竞争压力,不得不与企业建立某种合作关系,其独立性越来越差,其后果就是导致监管标准放松,无法发挥监管作用。

  5.造假被发现后的受惩罚程度分析

  企业之所以进行财务造假,原因就在于追求经济利益。企业需要在利润和造假所需承担的惩处风险之间不断权衡,如果企业财务造假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要远远超过其承担的造假风险,企业必然会不顾一切地进行财务造假,从而获得高额利益;如果财务造假所要承担的损失十分严重,企业就会放弃财务造假。现实中,出现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即使在被证监会查处之后也不会面临刑事责任,一般都是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交钱了事,并未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远远抵不过财务造假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据统计,中国证监会一共给H公司下发了三纸罚单。罚单中涉及到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H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前的原股东H公司和王某、H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与钟某夫妇等。H公司累计被重罚452万元。经历这一系列事情,H公司市值蒸发了360亿元,昔日的造星工厂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对于H公司曾经的艺人来说,只要不是直接参与虚假信息的制作或者发布就不会承担责任,而如果曾经是公司的前高管、财务负责人且参与过财务造假事件,就需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H公司一开始理想丰满,然而现实却是几年时间里捧红的艺人陆续离开,利润下降,然而一开始便借壳上市的H公司肯定不会就此停步,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选择通过财务造假来虚增利润,违法付出的代价最高也只是几百万罚款而已,相比上亿的股票溢价超额价差收入微不足道。

  五、财务造假防范措施

  (一)针对企业防范财务造假的具体建议

  1.提升员工法律意识及从业素质企

  业应该明确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从规章制度入手约束内部员工。员工在入职前应接受企业的岗前培训,提升自身职业道德操守。为长远发展计,企业还应制定相关的内部监督制度,除对普通员工进行财务监督外,还应对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确保企业内部资料不会泄露。除此之外,企业还须定期培训以增强员工与财务相关的法律意识,督促员工在处理企业财务事务过程中保持谨慎态度,也有助于企业文化的形成。作为企业财务人员,要具有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这是企业财务人员应有的素质。企业财务人员要竭诚为企业服务,把企业真实完整的经济活动反映给企业领导者。诚实守信是会计从业者最重要的素质之一,为避免财务数据造假等现象出现,企业应对财务人员从严要求,把诚信作为企业财务人员工作的道德底线。

  2.完善现代企业内部治理和监督机制

  企业内部高管至上的现象,在我国不少企业中屡见不鲜。从长远来看,高管至上的公司治理模式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作为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不易受各管理层的监督,这种缺乏监督的治理模式,容易导致财务造假行为频发,最终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从企业长远和健康发展来看,高管至上的治理模式亟须改善,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不论财务人员或管理人员,不管职位高低,都应该纳入公司监督机构中,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都应互相监督,在处理企业会计实务中相互制约。除此之外,企业还应该将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高层人员和董事会剥离开来,方便企业的内部监督。

  3.保证企业财务的独立性

  除了从提升员工法律意识及自身从业素质、完善现代公司内部治理和监督机制入手外,企业还应该加强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作用。一是董事会应该成立审计小组,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使审计小组能够监督企业财务工作的进行;二是董事会应充分发挥其权威性,加强对公司财务工作的监督;三是监事会应该加强对企业财务工作的监督工作,审核企业的来往账目、日常流水等是否真实准确,避免企业的财务造假行为。

  (二)针对监管机构防范财务造假的具体建议

  除企业内部的监督之外,外部审计机构的作用也极其重要。在选择外界的监管机构时,要重视审计人员的专业和道德素质,防止审计机构为了获得眼前的利益而替企业隐瞒财务造假行为。应该加大对缺乏道德底线和法律意识行为的纠正,防范虚假会计信息的生成和发布,对委托企业负责。同时,还需要严格管控市场,规范审计行业秩序,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减少造假获益行为,遏制或避免会计信息造假行为发生。

  (三)针对中介机构防范财务造假的具体建议

  外部的审计机构在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中也能发挥重要作用。在选择外界监管机构时,要重视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在会计师事务所等监督和审计机构参与审计业务时,应该挑选专业性强和道德底线牢固的专业人员。会计师事务所要鼓励从业人员提升专业水平,只有如此,才能诚信、高效地完成审计业务。审计机构还应该建立评价机制,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和检测从业人员的技能,确保从业人员具有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保证审计业务的质量。审计机构还应该建立惩戒机制,一旦在抽检过程中发现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存在利益勾连,应履行正常的惩戒手续加以严惩,提升财务造假的惩戒成本。证券管理和会计从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应该明确具体的惩戒条例,加大处罚力度,使财务造假行为无所遁形,这也是对企业和社会负责任的表现。

  六、结论与展望

  (一)结论

  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中屡屡出现财务造假的情况,引入舞弊风险因子理论,对H公司财务造假案例进行分析,从造假动机、道德品质、造假机会、造假被发现的概率、造假被发现后受惩罚的性质和程度五个方面加以分析。根据对H公司案例分析发现造假动因:一是公司管理者的道德品质有缺陷;二是公司经营状态差、治理不完善、内部监督缺失,同时公司缺乏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这些都给H公司的造假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三是公司缺少内部审计机构,并且欠缺外部第三方监督,导致了财务造假的发生。证实了舞弊风险因子理论的正确性,并对整个上市公司防范治理财务造假作出启示。

  (二)展望

  1.加大监管力度

  监管部门应重视财务造假案例,引发投资者对财务造假问题的思考,企业的健康发展也需要监管部门制度与法规的严格执行,监管部门应当紧密关注市场的发展,重点打击财务造假的违法乱纪的现象,规范企业行为,促进经济市场健康发展。

  2.营造减少财务造假行为的内外部环境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市场也在不断进步。面对不断变化的发展环境也存在更多的机遇,我国企业仍然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我国企业也应该向其他国家学习,了解他们在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许多学者对于财务造假也有了深入研究,但如何将这些理论应用到实践,仍然需要未来在实践中验证。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各类型的企业会形成更加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促进企业更快地进步,使我国企业能够在良好的环境中成长和发展。

  3.消因除果

  要想从根本上彻底根除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必须从造假的原因上着手。通过对H公司的案例进行研究可以认为,我国应多举措、多层次、多方面治理,才能从根本上减少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的发生。——论文作者:刘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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