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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犯罪人员如何利用教育系统作为犯罪工具的政工师论文发表

发布时间:2014-08-25所属分类:管理论文浏览:1

摘 要: 摘要:随着党和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教育系统的教育环境、工作环境、生活环境都得到了较大的改善,有效地保证了教育的质量,提升了教学水平,促进了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但在教育事业蓬勃发展、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同

  摘要:随着党和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教育系统的教育环境、工作环境、生活环境都得到了较大的改善,有效地保证了教育的质量,提升了教学水平,促进了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但在教育事业蓬勃发展、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同时,社会腐败现象也日益严重地渗透到校园这块教书育人的神圣场所,教育系统的职务犯罪现象也不可小视,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屡屡发生。虽然案件总体数量不多,但这些案件的发生不仅直接给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损害学校的形象,不利于教师队伍的稳定,而且也会给正在长知识、长身体,思想不成熟的学生的身心健康带来无法挽回的创伤,严重影响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一、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犯罪主体以领导干部和实权人物为主

  从当前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来看,职务犯罪主体均具有一定职务身份或具有财务管理等实权。主要是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学校领导干部和后勤管理人员等,这些人利用手中实权,为自己获取非法经济利益。

  (二)犯罪形式以“窝案”、“串案”居多

  在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中,内外勾结、内部勾结、上下勾结相互串通等群体犯罪现象比较突出,为了共同谋取不法经济利益,在部门负责人的提议、参与或者默许下,犯罪嫌疑人结成利益共同体,分工负责,集体作案,逃避监督。表现为合伙型犯罪多,窝案、串案多,经常是一案连多案,出现了一些窝案、串案现象,往往小案牵出大案,大案套出小案,有时查处一个,会带出一串的被告。

  (三)犯罪案值小但作案次数多、时间跨度大

  在教育系统职务犯罪中,存在作案时间长,作案次数多,金额小等特点,从案值看,单笔收受的金额不是很大,总计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的大案不多,但从作案次数来看,普遍都有十次以上,最多的几十次。从作案时间的跨度看,少则一二年,多则十几年,有一半以上的案件作案时间都在四五年以上。由于作案时间长,金额小,隐藏深,犯罪后不易被发现。

  (四)犯罪手段呈现多样化、隐蔽化趋势

  在教育系统职务犯罪中,有使用侵吞、截留、骗取、套取等方法,采取少支多报、虚开发票分散报销、应入账不入账,重复报销、虚列支出、做假票据等多样化手段进行贪污;有利用采购大宗物品、工程建设发包、结算、人事职权等职务之便,收受回扣、好处费等受贿行为。收受贿赂的财物种类繁多,既有现金、购物卡也有免费住宅装修等,甚至有新型受贿行为,行贿人往往利用重大节日、红白喜事送红包或以“借”名义进行的,一般选择在办公室或家中,具有极强的隐蔽性。

  (五)犯罪环节体现集中化、重点化趋势

  教育系统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建设、物资采购、学校招生、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几个关键环节,尤其以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资采购为重点易发、高发环节。从近几年查处的教育系统职务犯罪中,基建项目成为引发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黑洞”,在校舍新建、扩建过程中负责建设管理的校领导和主管人员利用职权、工程发包、招投标等环节收取贿赂现象较为普遍,在学生校服订购、教材订购、学生就餐等物资采购过程中及新生招收、人事管理过程中,贿赂现象也日益严重。

  (六)犯罪后果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十分严重

  发生在教育系统的职务犯罪,不仅直接给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损害学校的形象,不利于教师队伍的稳定,而且也会给正在长知识、长身体,思想不成熟的学生的身心健康蒙上阴影、带来创伤,严重影响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二、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成因

  (一)理想信念动摇,法律意识缺失

  教育系统承担着“传道、授业、解惑”的职责,升学率是它们长期以来始终追求的目标,在教育系统中程度不同地存在重业务建设、轻政治教育的现象,往往忽略了教职员工的教育和引导。由于缺乏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有些学校的老师受到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和腐朽思想的侵蚀,坚定的理想信念发生动摇,心理严重失衡,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错位,继而铤而走险。虽然从调查和分析发现,涉案人员的文化水准普遍较高,有的甚至是研究生学历,但由于平时缺乏必要的法律学习和纪律教育或学习流于形式,法律意识十分淡薄,对“合法”与“非法”的界限认识比较模糊,对违法犯罪行为缺乏足够的认识,甚至还有学校的一些领导干部在办案过程中,也极力为犯罪分子辩护。

  (二)财务管理混乱,制度流于形式

  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提出,国家对教育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但教育经费来源的多样化与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的相对滞后成为近来教育系统职务犯罪不断攀升的一个原因,由于资金的动用与管理存在着诸多的弊端和漏洞,一些行之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度,也未发挥出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有的财务管理相当混乱,没有正规的财务账本,会计与财务一人兼;有的财务管理徒有其名,即使制定了财务管理规定也形同虚设,制度执行不力,仍然是“一支笔”当家,“一人说了算”;有的违反国家财经制度私设“账外账”、“小金库”,并随意支用,甚至私分,不仅使国有资产、学校资产流失,也引发学校内部分配不公,成为贪污贿赂犯罪滋生的“温床”。

  (三)权力高度集中,监督制约乏力

  为助于放开手脚干事业,教育系统赋于“一把手”有相当大的人权、财权、物权,但由于权力高度集中,少数“一把手”却利用职权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人事调配等热点问题上“亲自把关”,个人意见第一,大搞暗箱操作。教育系统内部的一些科室和部门拥有很大的权力,权力的行使具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虽然内部有工会、纪检监察等组织,但实际上监督制约不力,很难监督到位,不会主动地去监管那些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的人员,缺乏有效的规范化、制度化的监督管理措施;财政、审计等外部监督执行不力,审计部门的监督流于形式,有的即使发现问题,也只是相关款项予以没收,很少提出规范性的整改措施,监督力度不够大。

  三、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重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教育系统干部、教职员工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主体,要切实提高他们预防职务犯罪的自觉程度,是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基础。特别是领导干部,由于地位特殊,决定了受腐蚀、诱惑的机会要比其他干部多得多,这就要求他们在主观上比其他同志要有更强烈的廉洁自律意识。如果没有一定的精神境界,没有坚强的意志毅力,没有持之以恒的自律意识,稍有不慎,就会私欲膨胀,滑入深渊,深陷牢狱。因此,要把对领导干部、教职员工的教育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普法教育及理想信念教育,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发挥政治理论和思想教育优势,不断提高教育工作者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特别是要注重警示教育和犯罪成本教育,通过召开典型案例剖析会、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反腐教育影片、警示图片展览、以会代训等有效形式,在领导干部、教职员工中形成人人学法、个个懂法、时时守法的新气象,形成自觉抵制不良侵蚀、勇于同职务犯罪行为做斗争的良好氛围,自觉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二)建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环环相扣的管理制度,是预防和减少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当务之急。一是完善制度堵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廉政建设责任制、重大问题与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基建招投标、政务、校务公开制度等制度,以推进教育系统阳光工程建设为契机,深化“阳光收费”、“阳光招生”、“阳光采购”、“阳光评审”和“阳光助学”等工作,促进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和阳光化,防止公权私用和权力滥用现象发生。二是规范财务管理制度。适应教育资金来源的多样化,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全面清理“小金库”、“账外账”,围绕发票审核、审批、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环节,建立健全民主理财、现金管理、财务审批、财务公开等财务管理制度,促进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严格遵守相关财务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财务制度的约束作用,杜绝不合理、不正常开支,确保资金使用得当,资金管理安全。三是强化关键环节监督。建立健全自上而下、左右相连的自我监督机制,把上下级监督、业务监督和自我监督结合起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工作,对一些权利比较集中、比较敏感的如工程基建、物资采购、人事调配等关键业务环节和高风险岗位等实行有效管理和监控,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以及重要岗位负责人,实行任期制、轮岗交流制度、离任审计制度等,并加强平时的监督检查,促进队伍廉政建设。

  (三)聚合力,构建全面预防体系

  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检察机关把查办案件作为遏制教育系统腐败现象频发的最有力手段的同时,积极做好职务犯罪同步预防工作,结合查办案件,积极开展个案预防,对案发单位在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堵漏建制;教育系统在发挥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职能的同时,要切实加强与社会各界特别是检察机关的合作,不断聚集和增强工作合力,如依靠检察机关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法律咨询服务、为学校依法从事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等。对重大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有关事项,严格按照相关的规范程序进行运作,主动与检察机关等部门加强联系,强化检察、监察、审计等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指导;在教育系统内部可采取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聘请外部“监督员”等措施,对政务、校务管理活动实现全方位监督,发现领导干部、教职员工有职务犯罪苗头或线索时,要及时举报,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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