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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定位与行动策略

发布时间:2020-05-06所属分类:管理论文浏览:1

摘 要: 摘 要: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构成,有效的乡村治理,明确治理目标,确定价值选择,从而为行动逻辑指明方向。必须在坚持为乡村振兴服务的基础上,以共享、法治、公平、理性的效率主义和民主为价值导向,并从构建治理的多元主体,重塑政治文化,优化人才与产业

  摘 要: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构成,有效的乡村治理,明确治理目标,确定价值选择,从而为行动逻辑指明方向。必须在坚持为乡村振兴服务的基础上,以共享、法治、公平、理性的效率主义和民主为价值导向,并从构建治理的多元主体,重塑政治文化,优化人才与产业结构,科技治村等几个方面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定位与行动策略

  关键词:现代化;乡村治理

  1 问题提出与文献回顾

  经过几十年的建设,我国农村仍存在发展水平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人民一些乡村甚至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主体缺失”,走向“终结”与“异化”的极端[1]。为此,党中央根据国家发展需要,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政策依据。学者们认为加强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石”[2],有助于“实现国家规划秩序对基层社会自然秩序的替代”[3]推动社会转型,实现“善治”[4],可见实施乡村治理现代化改革,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已经成为乡村进一步发展的必然步骤。

  乡村治理,“是指乡镇政府、权威机构、村民自治组织以及村民等主体通过形式多样的交流,对乡村经济、政治、文化相关的公共事务进行调节和控制,以达到推动乡村发展、实现乡村管理的有序、科学、和谐的目标。”[5]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一致,乡村治理也包含两个方面:即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治理制度的现代化是根本性、全局性和长远性的,即要实现各项事务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治理能力现代化则是指制度执行力、治理能力适应要求、实现制度的目标。”[6]可以认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既是制度的现代化,也是能力的现代化。

  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提出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了一种政策与转型的可能。但城乡二元结构和乡政村治的格局,早已奠定了今日乡村治理的基本理路并形成了约束:行政化、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的“双向拉扯”[7];资源匮乏、结构固化、公共产品供给不足、人才缺失;乡村组织发展不完善[8]。虽然学者提出各种建议,如基于现代化经验的柔性治理[9],基于行动的原则和集体行动[10],自治、德治与法治相结合[11],但乡村治理现代化仍面临很多问题,这要求我们必须加强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定位、价值取向研究,深入探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行动策略。

  2 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目标

  2.1 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目标选择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指出,“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部署要求,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可见,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提出,本身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助推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实现。

  一些学者认为乡村治理现代化之目的在于“实现国家规划秩序对基层社会自然秩序的替代。”[12]是为了打造一种自治、德治、法治“三治”结合的体系[13],且不论何种解释,我们认为,乡村治理现代化主要是为了实现治理主体、机制、手段、理念、方式和技术的制度化和现代化,从而为乡村振兴奠定良好基础。

  2.2 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任务维度

  王怀强提出,乡村治理现代化是“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效能化、信息化”[14],而民主化是价值诉求、法制化是必由之路、科学化是内在规定、效能化是目标尺度、信息化是技术依托。王丛虎等从时间、过程和结果三个维度提出了治理现代化的观测点,认为可通过“制度稳定性、操作性、透明度、符合民主集中制程度、科学性、法治化程度”和“政治和社会稳定、国家动员力、政策执行力、目标切合度、人民满意度”[15]探讨、观测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情况。贺雪峰则从多角度比对了传统与现代体制的区别(表1)。他认为现代化的乡村治理制度与传统的乡村治理制度存在很大的差异。

  可见,要把握乡村治理现代化内涵与标准,须从多种角度进行探讨。在治理主体上,既要坚持政府主导,也要坚持多元化;在理念上,应当秉持现代民主、法治、理性精神;在治理手段上,应注重民主、法治、讲究程序规范;在治理制度上,应科学、稳定、透明、具备可操作性;在治理手段上,应充分借助现代科技与方法;在治理结果上,应以绩效为追求。总之,善治,是其最终目标指向。

  3 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伦理价值选择

  3.1 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伦理价值探讨

  作为一种治理模式和理念,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提出,必是建立在现代治理的合法性基础上,这种合法性,无论是源于韦伯所说的魅力型、传统型和法理型权威还是类似于构成新中国政府合法性基础的历史功绩、民主主义、政绩合法性,它都必须建立在一定的行政伦理的基础上,而公共行政的伦理价值导向,早已从最初的理性效率主义向服务与责任等理念变迁。时下人们将目光关注于善治,并认为,法治、合作共识、透明责任、效能公平成为了治理的伦理价值选择。

  欧阳康、熊翔宇(2018)等人认为,共享应当成为国家治理的价值范畴;周巍(2019)提出,公平正义应当是国家治理的价值追求;伍玉振(2019)认为,还需要关注合法性、公意性、公平性和民主性。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部分,那么,它必然充分的体现现代治理的伦理价值逻辑,有基于此,我们认为,乡村治理现代化,也是为了实现一种“善治”,本意也是实现人民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取向应当包括了共享、民主、法治、公平与理性等几个方面。

  3.2 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伦理价值解读

  共享,即与他人分享、共同拥有。乡村治理现代化中坚持共享,既是反对传统的治理模式更强调权力的垄断,也是为了鼓励不同主体之间的共建与公平、公正、平等的相处,因此,提倡和实施共享理念,使乡村治理真正做到“为了农民、依靠农民”,坚持了人民主体性原则,做到集思广益,共享共治,有助于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从而真正达到善治的目的。

  法治,即与人治相对。我国传统乡村治理模式,是一种建立在差序格局基础上的自生自发的,典型的人治模式。而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法治理念,则相反,它要求按照依法行政,依规行事,法治理念,鼓励和要求我们利用现有法律法规约束基层政府和乡村组织的乡村治理的公共权力、规范乡村公共事务,充分保障村民的合法权利,从而尽可能的实现治理的非人格化,实现治理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提高乡村治理效能。

  公平,即指不偏不倚。在“爱有差等”的差序格局下,传统治理很难做到人人平等。公平理念的回归,既是实现共享的保证,也是现代治理的要求。因此,我们认为,实现乡村治理中的公平,一是做到城市与乡村发展的公平,即国家在设计顶层规划、资源分配、社会服务的过程中,都能充分考虑乡村;二是乡村内部,在实施乡村治理过程中,也不因为其文化水平、地位、收入等而对一个社区成员的合法权益进行侵害,反而应该努力创造条件,使其享受同等待遇。

  理性的效率主义。传统公共行政对效率的追求导致了公共行政的公共性的丧失,但“也正是通过把效率作为公共行政的理论基础,公共行政才具备实质上的合法性。”[16]当下乡村仍旧主要为传统文化所影响,本身掺杂诸多的非理性因素,影响了乡村治理的效能。因此,在乡村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应当倡导理性的效率主义,实现非人格化治理,提高治理效能。

  民主,即一定范围内的少数服从多数与平等。我们知道,现代公共行政存在某种反民主倾向。因此,在乡村治理现代化实践的过程中,必须以民主的伦理价值为抗衡。虽然人们仍无法就民主形成一种共识,但可以确定的是“就民主的本质而言,民主所要解决的是国家权力的归属问题,国家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民主最本质的特征。”[17]乡村治理现代化,本身是以为乡村振兴、实现村民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及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指向,只有坚持民主才能“最全面、最直接地表达村民的利益和要求,既可以集中民智,又有利于防止决策失误,将决策变成现实”[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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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行动逻辑

  4.1 坚持协同共治理念,实现乡村治理主体的多层多元化

  有效的乡村治理,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多元主体之间相互促进、形成合力,共建共治共享,发挥多元合力的作用。”[19]因此,要加强各方主体的参与能力,这首先要求政府与村委应当认识到自己能力的局限,主动约束自己的行为。其次政府要具有主动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尤其是民生、公益、行会类组织,提升公民素质意识,为非政府主体参与现代化的乡村治理奠定基础。同时,还要搭建协商共治的基础平台,通过明确界定各方职责与权力,规范各方活动边界,激活非官方主体的活力与积极性,鼓励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和公民在非公共产品与服务领域的活动,实现多员主体协同参与。

  4.2 坚持文化自信,重塑乡村治理政治文化

  推进乡村治理,必须以理性、法治和民主推进乡村政治文化的建设。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否定传统,“传统与现代既有矛盾冲突的关系,也有相容相济的关系,”[20]比如儒学本身蕴含着丰富的民本思想;其他的如墨家的“兼爱”、“非攻”,法家的法制,道家的无为而治,无一不为我国乡村治理提供了丰富的传统文化根基。而且,偏向于人情关系的传统文化,也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团结互助,相互协作的合作精神。实际上,也正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成分,维系了农村千百年来的稳定。我们需要做的是,在发展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在批判传统文化的糟糠之时,也应当充分利用其合理的成分,改造和升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政治文化。

  4.3 优化人才与产业结构,奠定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基础

  当前的乡村正面临“人才、资金和资源‘单向’流入城市,而广大乡村面临‘空心化’‘边缘化’的问题”因此,实现乡村振兴,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解决好人才与产业发展问题,夯实治理基础,显然具有基础性作用。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好经济发展的组织者的角色,一是大力破除不同区域之间的市场分割和制度壁垒,同时,促进城乡各种要素的自由双向流动;二是通过财政补贴、税收等经济杠杆、技术门槛与技术指导等社会服务,促进区域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实现产业的发展,三是实施人才激励政策,鼓励高素质人才返乡创业、参与乡村治理,为乡村治理现代化奠定基础。

  4.4 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乡村治理的现代化

  应当承认,当前的乡村治理主体呈现出异化的现象——村委会“行政化”、镇政府出现明显的自利性,其中原因,与近些年我国急剧加快的城市化,乡镇、乡村各类行政任务事务剧增、治理手段落后有直接联系,这又导致治理主体能力与手段有限之间的张力日益凸显,导致乡村治理难度和压力增加。因此,需要从技术维度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而公认的,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重要手段和方式。为此,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应从完善包括人口、自然环境、经济、基础设施等基础数据在内的乡村基本数据建设,开发符合乡村特色的治理系统,提升乡村治理的现代化和有效性。

  5 总结与讨论

  中国乡村历史悠久,形态多样,情形不一,其中既有已经完成了现代化的工业化村庄,也有发展缓慢的传统村庄,这决定了我国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复杂性、艰巨性,因此,明确目标,准确的定位治理现代化的价值选择,明确科学的行动逻辑,是实现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但是,现实中,“当前乡村体制调整有点过快,且缺少方向,盲目地将已经城市化了的农村的乡村体制照搬照抄过来。”这表明,在实现乡村治理过程中,如何突破传统制度的路径依赖,实现针对性的现代化制度嵌入以及能力提升,仍需我们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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