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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如何解决青少年暴力犯罪问题省级法律论文发表网

发布时间:2014-05-05所属分类:法律论文浏览:1

摘 要: 论文摘要:据调查,近年来,90后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其中未成年人所占比例亦有增无减,且暴力性质案件具有相当大的比例。青少年暴力型犯罪案件的增多,体现了教育在某种程度上的成效缺失,为和谐社会埋下了不稳定因素,应引起重视。青少年暴力犯罪呈现出何种

  论文摘要:据调查,近年来,“90后”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其中未成年人所占比例亦有增无减,且暴力性质案件具有相当大的比例。青少年暴力型犯罪案件的增多,体现了教育在某种程度上的成效缺失,为和谐社会埋下了不稳定因素,应引起重视。青少年暴力犯罪呈现出何种特点,其背后的原因为何,怎样预防青少年暴力犯罪问题,应当引起重视和探讨。

  关键词:青少年,未成年人,暴力型犯罪

  一、青少年暴力型犯罪的特点

  (一)共同犯罪占一定比例,多为临时起意纠合犯罪

  以黄埔区检察院为例,2008年至今在该院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案件中,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人数已超过总人数的50%。青少年群体性暴力型犯罪并不像成年人团伙犯罪那样组织严密、计划周全。他们的纠合过程非常简单,一般为同学、邻居、朋友等。这些青少年大多有类似的生活经历,喜欢在一起上网、玩游戏、溜冰,在各种娱乐场所中相互熏染变质,依靠“江湖义气”建立起友谊,一旦团伙中有人“被欺负”,其他人便会一呼百应,加入斗殴,以体现出自己“讲义气”的英雄形象。青少年遇事易冲动,容易因琐事发生争执甚至引发群体性斗殴事件,常见的有聚众斗殴案件。此类案件由于涉及人数众多,规模庞大,造成极差的社会影响。而通常参与犯罪的青少年,大多数都是出于所谓哥们义气来帮忙,没有具体计划和分工,不分是非地就加入了犯罪。

  (二)自我约束能力较弱,多为激情性、盲动性犯罪

  此类犯罪嫌疑人绝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家里对孩子都比较溺爱和放任,在成长过程中不易形成是非以及价值观的基本判断能力,以致唯我独尊、任性妄为。他们自尊心强,争强好胜,不喜欢受约束,法制观念淡薄,在遇到冲突时盲目地选择以牙还牙、以暴制暴,而不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有些青少年为了树立在同伴中的“老大”地位,带领众多同伴参与抢劫等暴力型犯罪,以示威风。而由于青少年的是非观念不强,很容易被同伴同化,对犯罪没有正确的认识,把事情想象得过于简单,导致自己不得不付出多年的牢狱生活。

  (三)暴力程度较高,多为持械参与犯罪

  青少年参与暴力型犯罪时,暴力程度较高,已呈现成人化特征,作案方法与成年人相似,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一般持刀、棍、砖头等工具参与斗殴,手段残忍,伤害程度较深,并非只是赤手空拳的小打小闹。这与青少年辨别是非的能力有一定联系。由于许多青少年并未真正认识犯罪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对法律的认知存在盲点,导致了内心缺乏道德约束,从而无所畏惧地做出残暴的举动。

  (四)法制观念淡薄,对犯罪的认知产生偏差。

  多数青少年犯罪嫌疑人由于受成长环境的影响,受教育程度较低,对法律、犯罪的理解不足,存在侥幸心理,把任何事情都想得过于简单,从而一步一步走向犯罪的深渊而不自知。有许多青少年都是因为家庭环境,早早辍学走向社会,缺乏关爱和教育,在遇到困难之时没有想到正面的解决途径,缺乏基本的法制观念,容易步入歧途。有些青少年甚至在严重犯罪之后,还未能意识到自己实施的是犯罪行为,漠视他人的生命健康,这都是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制观念,对犯罪的后果理解不足导致的结果。

  二、青少年暴力型犯罪频发的具体原因

  (一)家庭因素

  多数青少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因为工作忙,对子女疏于管教,有许多犯罪嫌疑人甚至是在父母离异的家庭环境中成长,由于父母的忽略,亲情的缺失,他们的心理状态不被了解。从发展心理学的视角来看,个体人格的发展过程是通过自我的调节作用及其与周围环境的相互作用而不断整合的过程。教育的作用就在于发展积极的品质,避免消极的品质。从婴儿至成年,父母对子女的教育直接影响到子女人格、品质、行为的形成。父母的忽略、漠视容易导致子女产生孤单感,爱的品质无法形成,而不安全依恋便是导致暴力倾向产生的主要原因。且家长过度的溺爱或打骂,易形成子女的骄纵或暴力人格,到青春期时一旦有实施暴力的能力和诱因,就很可能造成犯罪。

  (二)学校因素

  校园是青少年们学习、交友的重要场所,老师的教育以及同学之间的交流都是形成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渠道和平台。然而在现今的教育环境中,许多学校仍然重智育,轻素质。成绩好,又是班干部的学生,往往才会受到老师的关注和重视。平时成绩较差、贪玩的学生,在老师的眼中往往就是“不可救药”的,做什么坏事都理所当然。长期以往,老师的偏袒和歧视,会导致部分学生自暴自弃,滋事生非,容易走向暴力犯罪的道路。

  (三) 社会因素

  随着社会发展与进步,文化生活与精神生活日趋丰富,大众媒体对暴力限制太少,在影视文学作品、音像制品、报刊杂志、网络游戏中,青少年可以方便地接触到暴力场面。社会环境决定了与任何特定阶段相联系的危机能否获得积极的解决。许多青少年尚未具备独立思考能力,盲目从众,不懂得去伪存真,在有暴力场面的作品中并不见得能理解什么是正义,相反地,可能学到的只是其中暴力的行为。在青少年暴力犯罪中,不少精神动力就是出于盲目的英雄崇拜。

  (四) 自身因素

  青少年有合群性,因此未成年人单独犯罪比成年人少得多。从其心理状态分析,对未成年人来说,单独实施犯罪,一般胆子不够,而聚众犯罪能够形成群胆,并且自认为罪刑责任扩散,承受的心理压力相对较低。所以一般来说,团伙犯罪会助长犯罪实施时的暴力程度。且青少年更希望在群体里能够表现自己,树立自己在同伙中间的地位和形象,在犯罪时他们的表现一般会更极端。这就使得团伙犯罪时的暴力程度更为严重。

  三、预防青少年暴力型犯罪的方法

  (一)通过法制教育,教导青少年弃恶从善,明辨是非

  学校应将法制教育放在素质教育中的重中之重,检察机关应通过与学校的联系,大力推进“送法进校园”活动,并将该活动逐步形成一项常规机制,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和正确引导,传授青少年应具备的法律知识,使青少年具备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学会知法懂法,保护自己,远离犯罪。

  (二)家庭与学校的传统教育不容忽视,应将犯罪扼杀在萌芽状态

  家长应多关心子女的成长,与老师多沟通,了解子女的各方面状况,教导子女遵从最基本的价值取向,让其懂得人与人之间应该是平等的,应该是富有同情心和怜悯心的。也就是要培养孩子从小形成朴素的道德情感,自小便消除其未来犯罪的可能性。学校应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从日常教学管理方面敦促青少年健康成长,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平等对待学生,让校规校纪发挥良性的监管作用。

  (三)加强对大众传媒、娱乐场所的监管,避免青少年受到不良文化荼毒

  政府应加强对网络、音像制品、报章杂志等大众传媒渠道的管理,对网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进行严格监控,对电影、电子游戏、书籍、网络等采取分级制度,过滤不适合青少年观看的内容。禁止在校学生进入娱乐场所,特别是未成年人。规范娱乐场所的管理秩序,对低级庸俗和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场所要坚决清理、整顿、取缔。

  (四)建立社区关爱协助机制,关注特殊家庭青少年成长

  政府应当在社区建立相关机制,对父母离异、留守儿童、缺乏家庭温暖的青少年家庭,重点给予关注。当地街道居委会应全面了解情况,通过团体活动、家访谈心、社工介入等手段,创造条件关心此类青少年成长,避免其步入歧途。如建立“学校—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成长关爱体系,成立分工明确、专业化的帮教组,采取灵活多样的预防措施。必要时,可与司法机关、心理专家等专业领域人士联合,有针对性地多方面开展协助帮教青少年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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