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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视角下网络著作权交易的技术之道

发布时间:2020-03-07所属分类:法律论文浏览:1

摘 要: 【摘要】互联网+时代变革了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方式,打破了传统守门人保护机制,使去中心化模式备受青睐,并且凸显了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趋势。区块链等新技术从著作权确权保护、维权举证和交易提速三个层面调和了著作权制度与交易的冲突,体现了技术更新对著作

  【摘要】“互联网+”时代变革了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方式,打破了传统“守门人”保护机制,使“去中心化”模式备受青睐,并且凸显了“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趋势。区块链等新技术从著作权确权保护、维权举证和交易提速三个层面调和了著作权制度与交易的冲突,体现了技术更新对著作权运营商业模式的影响。近年来,国外一些企业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运用所开发的版权运营项目进展如火如荼,为我国著作权交易和保护提供了实践经验和范本。技术和网络飞速发展时代,版权运营需要从法律、运营和技术三个维度进行设计,找准网络著作权交易中的技术之道,使技术更好地服务于著作权产业发展。

区块链视角下网络著作权交易的技术之道

  【关键词】区块链“互联网+”著作权(版权)知识产权

  数字化和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的背景下,作品在网络时代的表现形式和传播速度及广度与谷登堡时期已不可同日而语,并呈现出以“去中心化”的创作和“去产权化”的分享为基础的新趋势川。“互联网+”改变了传统信息拥有者、传播者、使用者的利益格局,激发了著作权规则与技术传播效率的冲突与矛盾。网络著作权问题俨然成为网络产业的“阿喀琉斯之踵”,是当前著作权运营和网络治理无法回避的内容』。网络著作权的特殊性使传统侵权诉讼等法律规制途径变得十分困难,需要以新形态技术保护手段应对网络时代著作权保护和运营挑战。

  区块链是一种去中心化的新型基础架构或计算范式,通过使用已加密保护的链条式区块结构和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来执行数据验证、存储、更新及脚本代码的编程和运行,具有去中心化、去信任、集体维护性、可靠数据库四大特征p】。2016年,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出现与发展给金融、信息技术、知识产权等领域带来了巨大变革,成为全球创新领域最受关注的话题。2017年8月,欧洲著名知识产权咨询公司瓦力(ValeaAB)撰文从设计区块链技术的专利、商标申请数量,以及区块链对时间戳、产品认证、智能合约、知识产权审查机构五个方面分析了当前区块链技术对知识产权行业的影响【4】。

  “互联网十”时代网络著作权发展现状为区块链的产生提供了怎样的背景条件?如何通过区块链技术有效解决网络著作权确权、用权、维权问题?如何使著作权运营模式的调整适应Et新月异的技术变化,从而让技术更好地服务于创新和发展,是当前网络著作权交易中不可避免的问题。

  相关期刊推荐:《出版科学》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湖北省新闻出版局主管、湖北省编辑学会主办、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承办的一份面向全国的出版专业学术期刊。主要读者对象为出版(包括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编辑、印刷、发行、物资供应、财务和行政管理人员,以及有关院校出版编辑教学科研人员和学生。

  1区块链的产生:技术发展与知识产权的相克相生

  “互联网+”时代在提高社会交往效率的同时也变革了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方式,激发了著作权规则与技术传播效率的冲突与矛盾,使版权保护问题愈加复杂,继而对创新和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在知识产权与创新驱动的协同发展背景下,区块链等新技术成为调和著作权制度与著作权交易的冲突,促进著作权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1.1“守门人”保护机制失灵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对著作权产生的巨大冲击即传播成本的降低,不仅使传播无时间差和无地域性特征凸显J,还打破了图书出版商、唱片制作者、电影公司、网络服务平台等传统媒介作为“守门人”的保护模式【6】。网络作为新兴知识产权传播载体可轻松通过信息技术实现数字化作品的复制、下载,使著作权的确认和侵权认定问题更为复杂[。

  网络传播弱化了“守门人”角色。在传统出版领域,作者想要传播作品几乎必须通过许可的方式将作品的复制、发行等财产权利让渡给“守门人”。然而网络的虚拟性和交互性背景下,出现了大量“微作者”和“群体作者”,并逐步脱离“守门人”实现作品的飞速、广泛传播,但由此产生了新的问题,比如作品在飞速传播中难以明确著作权的权利主体,作品创作过程中也无法确认著作权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通常情况下,作品一般通过署名确定作者,网络环境下产生了、也出现了爆炸式的信息量和传播主体,使作者真实身份很难通过笔名、昵称确定,如果作者使用公共网络IP则会使身份认定难上加难。新形势下,数字作品的呈现形式复杂多样,可能包含动漫、动画等,数字出版物的版权归属可能不仅限于作品作者,且“作品完成时间”往往难以证明,作者的创作成果无法得到保护。

  网络传播降低了“守门人”效能。互联网交互环境全面革新了作品传播方式,网络传播速度快、范围广、费用低,使“守门人”失去了信息传播的垄断权。且网络传播使数字作品被利用的内容及获取的路径不易确认,也使网络著作权侵权主体、侵权行为、侵权责任也更加难以认定,“守门人”难以发挥其著作权保护作用。例如,数字作品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传播和使用突破了传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使知识产权侵权的认定和追究更加复杂【8J;2014年,侵权盗版使得网络文学正版付费收入损失超过77亿元。科技进步和本土版权产业的协同发展不断向版权制度提出新问题,给“舶来品”版权法在解释上带来巨大;中击,传统版权制度一定程度上已经难以应对新兴版权保护问题L9】。

  1.2“去中心化”交易备受青睐

  1971年乔姆斯基(NoamChomsky)在著名论辩中提出的政治理念“去中心化”,在互联网催化下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重要趋势。“去中心化”指信息由单一中心向外按层级传递的模式在互联网环境下逐渐向多中心、无层级、同步快速方式转型[1O1,信息入口的泛化、传播的自由流动和创新的不断加快使得互联网产业的竞争空前加剧,移动互联网出现了越来越明显的去中心化趋势。

  以用户选择为基础的信息共享和传播以及互联网资源的高度整合与开发,在全民移动化和移动支付的完善下迎来大爆发的共享经济时代_j,共享经济的出现打破了劳动者对商业组织的依附,可以直接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或产品,共享经济的发展使工业化时代的中心化转变为互联网时代的去中心化【j。以(Mesh网络)(无线网格网络,任何无线设备节点均能同时作为接人点和路由器,网络中的每个节点都可以收发信号,并与其他一个或多个节点直接通信)、阿果拉(Agora)(一种去中心化的投票机制使用加密货币进行匿名、去中心化投票的产品)、区块链(去中心化的加密货币)为代表的各类技术、模式、产品的兴盛,都表明“去中心化”备受青睐。

  另一方面,从实体经济发展趋势、集中交易市值、市场参与者认可度等方面来看,世界经济与金融历史正在见证“去中心化”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兴起。传统的金融、著作权交易要依赖于第三方,互联网再造了信息的采集、处理方式,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和行为习惯,互联网去中心化思维和方式也渗透到交易市场,使金融行业服务客户的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同时也重塑了传统的音乐、图书等行业商业经营模式,版权行业也正在经历革命性的去中心化[131。

  1-3“互联网+”技术势头强劲

  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融合要求有效利用知识产权资产完成权利运作的市场嫁接从而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J,在版权领域集中表现为版权运营的兴起和各种新兴技术的运用。

  技术发展带来新一轮版权产业变革和创新,网络著作权开发成为版权产业创新和发展的主线与核心,“技术+著作权”将成为经济增长、结构优化的新动力。网络著作权运营已经成为当今版权产业发展重要趋势。2014年版权产业对GDP贡献率达到7.28%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已经十年,我国网络版权保护已经基本形成较为完菩的立法、司法、执法保护体系,为促进版权交易、构建版权产业生态链提供了保障。然而“互联网+”大环境下版权运营和科技金融顺势而上、蓬勃发展,对版权制度、版权保护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认识的局限性使政策与立法往往滞后于网络时代的发展,互联网世界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仍不完善,无法及时有效解决版权交易中的种种问题;另一方面,现行的版权交易过程复杂、成本高、效率低,为适应互联网时代数字版权贸易的要求,版权产业出现了各种新兴技术手段,一些全新的、快捷方便的数字时代版权保护方式如“版权印”“时间戳”“区块链”等技术应运而生,提供了从预防入手确保版权归属确认和侵权取证的重要方式,更有利于版权保护,为版权交易和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2区块链的应用:新技术变革传统著作权保护与交易

  2016年12月15日国务院颁布《“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未来网络架构和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其中,区块链技术首次被列入规划中,并指出要加强未来网络、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基础研发和前沿布局,构筑新赛场先发主导优势。“区块链”一词源于比特币,其核心是“区块+链”的算法和数据库存储技术。区块链的概念最早由中本聪提出,是构建比特币数据结构与交易信息加密传输,实现比特币交易的基础技术[17]o过去一年,中国区块链应用研究中心、中关村区块链产业联盟、区块链知识产权理事会相继成立,区块链技术因其去中心化、去信任、集体维护性、可靠数据库四大特征,能有效解决当前互联网金融中的信用问题和风险控制问题并从“确权一用权一维权”三个层次纵向延伸拓展到知识产权交易与保护等诸多领域。

  2.1确权:解决网络著作权权属问题

  在知识产权领域,相对于专利和商标的取得,法律对著作权的取得限制较少。《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均依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权利的自动产生给著作权人获得和行使权益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也使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经常处于不安全状态,不利于版权的保护和版权交易的进行。

  区块链能安全地储存比特币、债券甚至版权等数字资产的交易数据。一旦通过身份注册,区块链能够完整地记录作者从最初的灵感到最终作品的所有变化过程,并通过“时间戳”链条以及基于密码技术的连续数字签名为任意一个特定的时间点提供存在证明和身份证明。无论是图片、文字或者其他作品,都可以由区块链有效证明其存在性,从而确定著作权归属。

  此外,区块链的存在证明可以在提供版权存在证明的同时,不泄漏版权本身内容。区块链允许用户上传文件和支付交易费用,但只存储文件的加密数字,而文件并不会存储在网上,所以用户的文件内容没有被恶意公开的风险。同时可以依托区块链技术在文章、音乐、图片等作品上附加类似于DNA的版权协议,使作品的版权信息在转载中可以被追溯,起到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继而直接避免著作权侵权。区块链及时有效进行权利归属认定,避免作品内容泄露,从源头上对著作权进行保护。

  2.2维权:简化网络著作权举证程序

  著作权客体的无形性和独创性、侵权行为的分散性和隐蔽性、维权保护的专业性和技术性【J,导致数字时代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极易发生甚至遍及版权产业链的各个环节。著作权侵权由于作品发表途径和侵权类型多样,再加上网络取证制度、网络司法制度的缺失,侵权防范成本和维权案件专业要求高,需动用很多技术手段和侦查技巧,单靠权利人自身难以有效遏制该侵害,需要依赖第三方维权机构才能够实现,维权取证难度大、成本高、收益低。区块链既可以为创作者提供著作权权属证明,还可以突破侵权行为的隐蔽和分散特性。2015年4月,首例使用时间戳证据的案件在北京得以宣判。这种新兴电子证据形式,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基于区块链的构成原理,区块链能够为版权提供包括作品提交的时间、所有权归属以及版权交易等独一无二的证明。区块链技术因具有不可篡改的特点而没有异议的可能,区块链的信息储存在网络系统中,无法被任意篡改保证了证据的真实有效性;此外,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的特点,程序的运行不依赖于第三方而是通过算法自动记录信息,方便及时有效验证数字身份和数字资产,有利于简化维权举证的程序,同时提高维权的效率。

  2_3用权:提升网络著作权交易效率

  当著作权确权登记和侵权保护得到保证后,区块链技术便逐渐延伸到著作权交易领域。区块链从智能合约、数据分散、重塑信任三个方面为网络著作权交易塑造了安全、有序、高效的交易环境。

  首先,区块链可以记录作品从创作到完成的全部数据信息完成版权认证,并由此设计一整套智能合约。区块链通过智能合约的方式实现从著作权创作阶段人手急速完成交易,即知识产权服务商和作者可以在作品创作过程的任意时段进行交易,作品权利的行使与追溯都能够通过智能合约进行规范确定,极大降低确权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为版权市场的交易提速。

  其次,区块链通过技术手段解决了传统交易中数据分散的问题,通常一个作品的版权会被拆分成很多小的版权,每个版权有它自己独立的权利范围。以综合平台亿书公司为例,它通过对创作者发布的文档、图片等进行哈希运算,将得出的哈希值和时间戳录人区块链永久保存。以数字出版为例,即使一本书有多个合作贡献者,区块链也可以自动记录每个参与者的贡献时间和内容比例,通过智能合约进行版权利益的分享。区块链通过构建一个公信的交易平台把分散的数据全部集中展示,从而助力精准交易,实现作者、著作权人、服务商的多向共赢。

  最后,区块链的去中心化重塑了著作权交易的信任体系。随着互联网金融兴起壮大,区块链带来了信息自由公证时代,成为人类信用进化史上继血亲信用、贵金属信用、央行纸币信用之后第四个里程碑L2。普凯法律公司(PryorCashman)基于区块链技术推出了数字艺术和媒体新平台“专著”(Monegraph),创作者可以从菜单中选择出售、授权、转售以及合成音乐的权利,并可以自行确定价格。买家们也可以不通过经纪人直接在平台上购买这种权利,且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得到权属证明,由此简化了许可、支付处理、媒体处理和分配处理流程。区块链技术解决了“拜占庭将军问题”(因市场经济活动中存在众多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而产生信息不对称导致交易双方无法建立有效的信用机制),有效实现交易各方的信任机制建立,实现信息与价值的高效和低成本流动,通过强化供需,弱化中介,重新定义了互联网时代的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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