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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核心期刊投稿高校法律教育问题及相应对策

发布时间:2017-01-19所属分类:法律论文浏览:1

摘 要:  这篇法律核心期刊投稿论文发表了高校法律教育问题及相应对策,高校开展法律教育有助于的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为今后的公民意识打下基础,论文分析了当前高校法律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了几点解决建议。

  这篇法律核心期刊投稿论文发表了高校法律教育问题及相应对策,高校开展法律教育有助于的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为今后的公民意识打下基础,论文分析了当前高校法律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了几点解决建议。

福州党校学报

  【摘要】高校学生是未来社会发展的骨干力量,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生力军。高校法律教育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以及法律信仰的树立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高校开展法律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当前高校法律教育改进建议:更新法律教育理念、构建完整的法律教育体系、建立良好的法律教育环境。

  【关键词】法律核心期刊投稿,大学生,法律教育,权利意识

  近年来,在经济、政治、科技、文化全球化发展的大环境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进程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11年3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同志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一成就无疑是振奋人心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国法治建设工作已经告一段落,恰恰相反,这只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浩大工程的良好开端,是标志着我国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重要里程碑。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要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笔者认为,要实现这一目标最重要也是最难做到的是“全民守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①。为使全体人民成为法治社会的坚定支持者、拥护者,首先要做的就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尤其要加强对建设未来社会的主力军——高校学生的法律教育。

  一、高校开展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新中国成立以后,法制不断健全,从“一五”普法到“六五”普法,至今也已经三十年了。在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的进步。然而封建思想在中国毕竟已经生存了两千多年,其影响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被彻底消除,所以国民心中仍残存有部分人治思想,而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都不是人与生俱来的,也只能通过长期的教育实践才能逐渐培养起来。在人类社会文明变迁中,法律教育在社会教育中始终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法律教育以传承法律文明为主要路径之一,法律教育对推动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和信息科技飞速发展,当代中国大学生身上展现出了越来越浓的时代色彩。“80后”“90后”“00后”这些词语不再单纯仅指年龄段的不同,更多地反映出的是一代人的价值取向。尽管大多数学生都思想态度端正,积极向上,但还是有诸如“功利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之类的非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观在大学生群体中不同程度地流行着。我们反复强调希望文化可以得到多元化、多样化地发展,然而近几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率居高不下,尤其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案件还呈现出了逐年增加的趋势,种种迹象都在提示我们深化德育改革,加强法律教育迫在眉睫。高校学生是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后备力量,其法律意识是否牢固,对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高校法律教育也不同于一般的社会普法活动,不仅要保证法律知识在全校范围内得到最大程度地传播,还要请专门的法律人才通过组织关于法的概念、法的制定与实施以及法对社会的影响等相关内容的教育来帮助树立大学生的法律信仰,提升其法律素养,为今后公民意识的养成打下基础。客观地讲,高校法律教育今后的发展走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未来我国国民的整体素质,同时也会影响经济的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实现。

  二、当前高校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

  我国绝大多数高校的法律教育工作都是通过教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思修”)课程得以展开的。这门课程自开设至今已有二十多年了,授课内容相对比较全面、系统,学生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以后基本能够对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和法治建设有一个简单、概括的认识,法律意识及法律信仰得以一步步树立。然而成绩和问题总是相伴相随的。由于高校学生来自全国各地,进入大学之前所受到的教育程度各不相同,在法律认知方面也表现出了一定的不均衡,有一部分学生守法自觉性尚有欠缺,做不到知行统一,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也不够高,而有些学生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法律信仰危机。以上种种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教育缺乏独立完整的体系

  江泽民同志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指出:“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要加强对学生的文化知识教育,而且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要经常在学生中开展纪律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纪律法制观念,使他们懂得遵纪守法的道理”③。法与道德都是调整人们行为,维持社会秩序的社会规范。只不过道德强调自律,主要通过约束人的内心意志,确定善恶是非标准来规范人的外部交往行为;而法律强调他律,其条文规定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调整范围较窄。二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共同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随着法治社会进程的不断推进,人们的法治观念逐渐增强,国家对法律教育的重视也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从高校教育层面来看,法律教育是指通过讲授相关法律知识,模拟人们生活中常见的法律场景等方式,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其法律运用能力的过程。传统教育理念认为庞大的道德教育体系本身就包含法律教育的内容,只要培养学生使其具备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他们就自然而然地能够做到自觉守法、护法、用法,而无需再进行专门的法律教育。笔者认为这一观念歪曲了法律教育与道德教育之间的关系,法律并不从属于道德,尽管二者的确具有相同的经济基础,但在本质上却是相互独立的,不能理所当然地认为只要德育工作做好了就等于完成了法律教育工作,法律教育仍然需要一个独立且完整的体系。

  (二)基础课内容单薄导致学生法律知识欠缺

  我国法制建设长期以来都存在着“重实体而轻程序”的现象。受其影响,高校法律基础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往往也会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营造良好的师生互动氛围,有导向性地增加一些诸如刑法、民法、劳动法、经济法等学生感兴趣的与实体法相关的案例讨论,对于程序法部分则简单带过,殊不知这一行为更加助长了“重实体轻程序”现象的蔓延。法律意识的养成需要的是成体系的法律知识作为基础,仅有实体法的教学内容是远远不够的,程序法才是实体公正得以实现的有力保障。另一方面,“思修”的全称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单从名称就能看出该课程更加侧重对于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的提升,法律基础教学只是前者得以有效实现的辅助工具。且在现有的思修教材中,法律基础部分大约只占全书内容的三分之一,用短短几十页篇幅向非法科学生讲述我国现有的也是迄今为止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其覆盖范围之窄,内容之单薄可想而知。即便有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掌握了书本中提及的全部内容,也只是了解了我国当前法治建设的冰山一角,更何况这样的学生在如今的高校中是少之又少。大部分学生连基本的法律知识储备都不具备,遑论培养法律意识。..

  (三)义务本位思想仍占主要地位

  “义务本位”的指导理念在我国传统高校法律教育中一直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绝大多数高校的法律教育都是以实现“学生自觉守法”为最终目的的,授课内容也都大同小异,概括地说都是告诉学生在如今以及未来的社会生活中,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应该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哪些行为貌似合法但实际却是为法律所绝对禁止的,只有少部分内容提及学生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如何运用所学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这种过分强调义务而忽视权利的教学模式抹杀了学生在法律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压制了学生的个性和思维能力,对自我维权意识的培养和学生在社会实践生活中灵活运用法律知识能力的提高都有较大的负面作用,甚至还有可能导致学生对法律学习产生抵触心理,进而产生一定程度的法律信仰危机。

  (四)教育主体的法律素养有待提高

  发展高校法律教育需要配备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作为保障,考虑到法律教育本身具有很强的综合性,所以这支队伍不仅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还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然而,在当前高校法律教育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是:由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的定位是公共基础课,无论学校、老师还是学生自己都没有给予其应有的重视。课堂教学沿用的也还是应试教育的模式,仍然以教师讲授为主,考试范围也局限于那本薄薄的教材,学生普遍缺乏自主学习的动力。另一方面,当前国内高校的“思修”老师大多不是法律科班出身,没有接受过系统且全面的法律教育,更加没有法律实际应用经验。在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往往也只是照本宣科,给学生讲一些相对比较容易听懂的或是自己比较感兴趣的部分,对学生提出的现实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各类涉法问题无力给出科学的解答。这一情况也是高校法律教育发展道路上的巨大阻力。

  三、解决高校法律教育中所存在问题的几点建议

  20世纪30年代美国著名的法学家霍姆斯•卡多佐指出:应以“伟大”的方法,应以“想象”的方法,应以“客观”的方法教授法律④。这句话和中文“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所表达的意思基本一致:法律教育应当向学生传授的是法律的精神以及学习法律的方法,培养和锻炼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而不仅仅是讲授一些简单的法律条文。高校法律教育改革的第一步就是要从根本上改变教育理念,然后再通过丰富法律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扩展应用能力等手段进一步推进法律教育课程改革,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一)更新法律教育理念

  1、要培养学生“法律至上”的信仰。1997年中共十五大首次提出将“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突出强调了“法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地位。良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体系要发挥其功能,必须以公民广泛深入的法律意识作为重要的配合条件。普法工作是一项整体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我们既要有效实现法律知识的普及与推广,同时也必须提升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⑤公民法律信仰的养成对于法治精神的传播以及社会法治化的实现来讲至关重要,大学生是未来社会的主要建设者,对其法律信仰的培养更加成为了我国法律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不断加深大学生对于法律权威性的认识,使他们能够将个人对所学法律知识的理解与认知转化为内心的法律意识,他们才能发自内心地自觉地去遵法、守法、护法。2、要培养大学生的权利意识。法律的核心内容是权利和义务,诚如马克思所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⑥。二者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任何一方都不可能脱离对方而独自存在和发展。然而,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高校法律教育中一直存在较为严重的义务本位观,学生普遍缺乏主体意识。作为社会中的一员,学生理所当然应该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一切权利与义务。为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首先,要让学生对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使其认识到权利是每个个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体现的是人作为社会生活主体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其次,权利和义务在量上是对等的,二者总是相伴相随的,以往的教育都过分强调了履行义务的重要性,而忽视了对于个人权利的保护;再次,要让学生认识到,权利只是一种通过赋予他人法律义务来保障个人利益有效实现的法律手段,任何法律上的权利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最终目的都是要维护统治阶级利益;最后,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都为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界限得当,符合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发展,就能促进社会的稳定,反之则会引发社会动荡。

  (二)构建完整的法律教育体系

  1、创新教育模式,改进教学方法。当前高校法律教育普遍采用的是“填鸭式”教育模式,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缺乏自主学习的动力和能力。为了提高听课效率,笔者认为应当改变授课模式,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加强学生自主学习,老师则主要负责在学习方向、学习方法等方面给予学生适当的引导,并解答学生在自主学习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等。这样做的好处在于:“思修”课程的授课对象基本是非法科专业的学生,在课时量有限的情况下,老师的授课内容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许多问题无法深入展开,学生也不能真正掌握所学到的知识。但如果让学生作为课堂主体,他们可以通过课余时间的自主学习来发现问题并提出问题,这时老师再就学生所提出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地解答,就能够充分利用有限的课堂时间,从而大大提高学生的听课效率。此外,教师的教学方法也应做出适当改进,例如可以充分利用丰富的网络资源,通过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平台,确保信息更新的及时性,加强师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进而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更好地发掘学生的潜能等。2、丰富教学内容,加强实践教学。现行的“思修”教材比较偏理论性,而高校开展法律教育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也就是说学生不仅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储备,更要具备能够把所学法律知识灵活运用到实际生活中的能力,而后者是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之上的。事实上,教学实践中提高学生用法能力的途径有很多,例如:开展法律知识有奖竞答活动,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同时还可以帮助提高学生的找法能力;组织“模拟法庭”活动,由老师指定案例,学生通过在课余时间查找资料可以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通过模拟庭审现场可以提高自身灵活运用法律的能力;鼓励学生参与社区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活动,使学生能够接触到更多日常生活中的案例,在丰富阅历的同时还可以提高其与人交流的能力。学法是前提,用法是目的,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是学生法律素质提高的表现,也是当前高校法律教育改革的内在要求。3、提高法律基础课教师的法律素质。如前所述,当今高校法律基础课教师大多数并非法科专业出身,作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者和引路人,其自身的法律素养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笔者认为提高法律基础课教师的法律素质具体有以下几种途径:①对现有法律基础课教师进行定期考核,对于定期考核表现合格者,由高校继续利用现有资源以进修等形式对教师进行法律素质教育再培训,保证其法律知识和法律理念得以实时更新。对于定期考核表现不合格者,高校有权选择是否继续聘任该老师,以此激励老师不断充实和完善自己的法律知识体系。②在选聘、续聘法律基础课教师时提高门槛,要求教师接受过正规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教育并取得相应文凭。因为只有自身接受过良好法律教育的人才知道应该如何更好地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能力,才能不仅仅局限于法条和教材中的内容,更多地着重培养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

  (三)建立良好的法律教育环境

  1、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虽然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并日趋完善,但社会法治环境仍然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会对高校法律教育效果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律教育环境,就是要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善恶观、义利观,把严格遵守法律规范的观念渗透到社会群体的各个层面,使全社会形成一种共识,知道什么应当忠诚笃行,什么应当坚决反对。如今高校大多是相对开放的综合性大学,学生普遍具有较强的独立自主能力,接触社会的机会也有很多,为了增强高校法律教育效果,应当加强对社会环境的治理。而在网络迅速发展的今天,新闻媒体、数字传媒、互联网信息平台以及文化艺术栏目等网络信息传播平台对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都有着特殊的影响力和渗透力。有鉴于此,政府应联合有关部门对网络环境加以综合整治,坚决取缔传播不良信息的网站,严厉打击网络犯罪,同时还要充分利用此类媒体,进行法律知识与法律观念的传播。良好的社会环境能够在无形中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有利于大学生增强对法律的信任感,使大学生时刻保持清醒而理智的头脑,进而帮助大学生更好地树立法律信仰。2、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父母是孩子成长过程中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对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学生法律意识的薄弱与法律信仰的缺失都与他的成长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一个和睦的家庭可以给子女带来温馨和愉快,激励他们奋发向上,家长良好的道德和法律修养,也能够起到言传身教的作用;相反,一个充满矛盾的家庭则会影响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其心理障碍,使孩子的情感长期处于被压抑的状态,长此以往便形成消沉、悲观、厌世的人生观。为此,应建立一种平等和睦的家庭氛围,父母给予孩子应有的尊重,培养其独立自主的人格。在日常生活中,父母要保证不随便用家长的权利去压制孩子的思想,而是尽可能多地与孩子交流,及时发现孩子成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解决问题。此外,家长还应努力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在生活中遵纪守法,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孩子树立好榜样。3、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作为大学生法律教育最主要也是最直接的场所,高校应坚持依法治校,创造和谐的校园环境,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高校各项活动有序进行。首先,在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学校师生意见,尊重和保障师生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体现依法治校的民主性。然而,只是制定了规章制度还不够,还要确保它们能够得到贯彻执行,真正落到实处,实现人人都严格照章办事,不搞特权。其次,要建立和完善校园监督机制,实现信息公开,将学校各项活动、信息等暴露在阳光下,保证实现师生对学校工作的有效监督。再次,要完善校园纠纷解决机制,可以在校内设立法律援助中心、学生维权中心、心理咨询中心等,并配备相关专业教师及时解决学生在生活和学习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更好地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最后,为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氛围,还应定期在全校范围内举办法律知识与法律素养培训活动以及校园法制宣传活动,尤其要重点加强关于教育法、行政法、劳动法以及教师法等与教职工教学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

  四、结语

  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是实现现代化和建设法治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高校法律教育对大学生法律信仰的树立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而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如何对未来法治社会的构建影响很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当代大学生必须信仰法律,崇尚法治。而我国当前的法律教育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加以改革和完善。我们要在更新法律教育理念的基础上,创新教育模式,改进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内容,加强实践教学,将社会、家庭和高校的力量结合起来,建立良好的法律教育环境,从多方面共同改进和完善当前高校的法律教育。注重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最大程度上实现法律教育的素质教育目标。

  【参考文献】

  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10-29.

  ②.魏琼..法律教育的起源:兼议对当下中国法律教育改革的启示[J]..中国法学,2014(02)

  ③.江泽民..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N].人民日报,2000-2-1.④.燕树棠..法律教育之目的[J]..清华法学,2006(03)

  ⑤.韩世强、陈秀君..我国高校法治教育的现状与改革建议[J]..教育与现代化,2005(03)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16.

  作者:杨波 田成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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