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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论文范文简析当下金融风险管理改革措施制度 

发布时间:2014-08-12所属分类:经济论文浏览:1

摘 要: 论文摘要:金融脆弱性累积到一定程度如果不及时化解,最终将演变为金融危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防止其累积到过高水平,保证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这是事关一国金融发展和金融安全的重大问题。 根据形成原因划分,金融风险可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不同

  论文摘要:金融脆弱性累积到一定程度如果不及时化解,最终将演变为金融危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防止其累积到过高水平,保证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这是事关一国金融发展和金融安全的重大问题。

  根据形成原因划分,金融风险可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不同类型的金融风险具有不同的特性,必须根据不同风险的特殊性寻求相应的防范对策,才能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

  一、金融脆弱性的涵义。

  金融脆弱性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金融脆弱性是指金融业高负债经营的行业特点决定的更易失败的本性,有时也称之为“金融内在脆弱性”。广义的金融脆弱性简称为“金融脆弱”,是指一种趋于高风险的金融状态,泛指一切融资领域中的风险积聚,包括信贷融资和金融市场融资。现在通用的是广义金融脆弱性概念。

  金融脆弱性与金融风险意义相近而着眼点不同。从严格的意义上说,金融风险是指潜在的损失的可能性。金融脆弱则不仅包括可能的损失,还包括已经发生的损失。此外,狭义的金融脆弱性强调“内在性”,即它是金融部门与生俱来的一种特性,对于银行来说,其脆弱性根源在于信贷资金使用与偿还在时间上的分离。本文拟就金融脆弱性的成因及金融风险的防范,并结合我国实际作一些阐述。

  二、金融脆弱性的成因

  金融脆弱性的概念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随着金融自由化、国际化进程的不断深入,金融危机不断爆发并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特征:金融动荡只发生在相对封闭的金融领域内,金融风波发生前宏观经济状况良好,金融动荡与实际经济的联系甚微。传统的经济理论从外部宏观经济角度来解释金融危机发生的原因越来越缺乏说服力,这使得人们放弃传统的思维方式,从内因的角度即从金融制度自身来解释新形势下金融危机发生的根源。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金融脆弱性概念应运而生。金融制度学认为:“金融制度是有关金融交易、组织安排、监督管理及其创新的一系列在社会上通行的习惯、道德、法律法规等构成的规则集合,由金融组织、金融市场和金融监管三个子系统组成。”金融脆弱性即金融制度或金融体系的脆弱性,是指由于外因和内因的作用使三个子系统功能耦合,互相适应的金融体系稳健性状态受到破坏,金融制度结构出现非均衡导致风险积聚,金融体系丧失部分或全部功能的金融状态,主要通过金融组织、金融市场和金融监管三个子系统体现出来。金融发展史表明:金融制度结构即使没有受到外部冲击,适应态也只能保持一段时间,各子系统之间的不适应迟早会出现。金融危机实质上是金融制度丧失或部分丧失其基本功能。从金融制度安排角度来分析金融脆弱性之根源,探索金融风险化解之道,不失为一种新的视角,有助于更好地解释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

  关于金融脆弱性的原因,存在着不同的解释。本文拟从金融制度学的角度来分析金融脆弱性的成因。金融脆弱性即金融制度的脆弱性,归根结底金融制度自身的特点和缺陷是其脆弱性之源,是内因和外因共同综合作用的结果。具体说来:

  1、金融制度主体缺陷是造成金融脆弱性的根本所在。在金融活动中,金融行为异化的突出表现是,金融机构的过度借贷冲动和过度竞争、金融市场上的过度投机和盲目恐慌、金融监管行为的扭曲和不规范、金融当局货币政策的失误和过量的货币供应以及金融活动中大量存在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滋生,从而使金融制度功能异化,金融脆弱性不可避免。金融脆弱性是不同的经济金融活动主体非理性行为的结果。

  2、金融制度客体缺陷是导致金融脆弱性的重要隐患。金融制度作为金融合约的安排形式,金融制度客体缺陷主要表现为金融合同的复杂性和不完全性。金融产品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本身是一项复杂的合同,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复杂性和不完全性,使得金融产品的定价十分复杂和困难;另一方面突出表现在金融产品的高度虚拟性,金融资产价格波动频率高,反应灵敏,“超调现象”明显。金融产品有自己独特的决定方式,影响金融资产价格波动的因素众多,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一是未来收入;二是市场供求关系;三是货币流通状况的变化;四是利率变化;五是投机预期;六是宏观经济变化。金融资产市场竞争程度高,参与者众多,金融资产价格更容易波动,从而使金融交易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增加了金融风险发生和扩散的可能性,进而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3、金融制度相对稳定的特点和结构缺陷是脆弱性的总根源。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创新的不断进行,使原来的金融监管制度滞后甚至失灵,出现“管不住的无奈”,从而使三个子系统功能耦合和互相适应的稳定状态遭到破坏,使金融制度结构越来越难以适应新的变化了的金融形势,金融脆弱性相伴而生。这是因为金融制度是相对稳定的,而金融创新是不断进行的,同时金融活动又是在金融制度结构框架中进行的。金融制度好比是一个木桶,金融活动则好比是水。当新的金融活动不断发展、原有的制度之桶不能容纳它并对之进行有效控制的时候,盲区就出现了。盲区的不断扩大使原来的金融制度变得越来越脆弱,因此可以说金融创新是滋生金融脆弱性的催化剂。总而言之,旧有的制度安排不适应新的经济金融环境是金融脆弱性的根源。

  4、金融活动的外部性加剧了金融脆弱性。在金融活动中,一旦某个金融主体陷于困境或违约,引起恐慌往往导致其他主体受到冲击,进而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如股票市场上的投机成风和信贷市场上传染性银行挤兑等。金融活动外部性的负面影响十分明显,进一步加剧了整个金融体系的脆弱性。

  5、来自外部宏观经济因素的冲击。经济决定金融,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为金融制度的稳健运行创造了坚实的平台。反过来宏观经济不稳定将对金融制度的稳健性构成巨大的威胁。对金融体系造成冲击的宏观经济因素主要包括:经济增长率的波动,通货膨胀水平的变化,国际收支状况的变化,财政收支状况的变动,经济结构变化等。宏观经济恶化将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选择和信心等进而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稳定。

  三、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

  金融风险管理概述。

  金融脆弱性累积到一定程度如果不及时化解,最终将演变为金融危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防止其累积到过高水平,保证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这是事关一国金融发展和金融安全的重大问题。

  根据以上所述金融脆弱性的成因划分,金融风险可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类:(1)信用风险,一方面是银行对社会公众存在着信用危机,存款者挤提存款而银行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给银行造成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对银行存在着信用危机,借款人到期不履行合同,无力或不愿偿还贷款,致使银行因贷款本息不能按期收回而遭受损失。(2)流动性风险。是指没有足够的现金清偿债务和保证银行客户提取存款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3)资本风险是指银行资本量过小不能抵补亏损以保证银行正常经营的风险;(4)资财风险,是指由于主客观因素(如内部盗用、侵吞、挪用、短款、外部抢劫、盗窃现钞等)致使银行资金和财产遭受损失的一种风险。(5)结算风险,是指银行在办理银行结算过程中,因工作失误或违反结算规定和纪律,造成损失并需承担责任的一种风险。系统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1)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变动导致银行资产和负债利率变动不一致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2)货币风险,是指因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引起货币贬值而带来的风险。(3)政策风险,是指银行在资产负债管理中,由于国家政策变化而造成的损失。(4)国际收支风险,是由于国际收支状况的恶化、汇率变动而引起的风险。

  不同类型的金融风险具有不同的特性,必须根据不同风险的特殊性寻求相应的防范对策,才能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

  我国金融风险的体现。

  我国虽然成功地规避了一九九七年的亚洲金融风暴,但并非表明我国的金融体系完整安全,不存在金融风险。而恰恰相反,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金融市场将逐渐放开,国际资本将会在我国急剧增加,我国金融体系将受到国际资本的冲击。同时,市场化进程又使政策部门的调节作用逐步削弱,加上我国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固有弊端,容易产生和感染金融危机。我国金融体系最脆弱的环节是银行体系。在我国的银行体系中,工、农、中、建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命脉,在支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中国人民银行资料显示:截至二零零二年底,四家银行资产总额为13万亿元,如加上剥离到资产管理公司部分共为14.3万亿元,占银行业(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它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资产总额的74%,其中各项贷款近8.5万亿元,占银行业的72%,存款近11万亿元,占银行业的77%, 这四家国有银行的安全与稳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然而,通过多年的风险积累,我国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脆弱性逐步增大,风险点日益显现,目前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主要为非系统风险,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1、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尚不完善。一是产权单一。我国四大商业银行惟一的产权主体是国家,这样导致国有商业银行没有真正的自主权,业务活力弱,效率低下,资本金少,不良贷款多。而且产权的单一性和国有性联系在一起,形成债务软约束。二是责权不明。四大商业银行的公有产权形式,决定了他们必须是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承担国家宏观经济调节和促进社会稳定的政策性任务。难以摆脱政府部门干预,不能做到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经营风险银行也难以承担。三是政企不分。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兼有企业和一定程度的国家机关二重性质。《商业银行法》规定,国有商业银行是企业是无可争议的,但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组织机构仍然按照政府行政层次设置,实行行政级别和行政官职称谓,因而又具有政府机关的性质。作为企业,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是,在不损害国家整体利益的前提下,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作为政府机关,银行内部职员的价值取向就会发生偏差,银行机构的利益最大化的驱动力就会受到影响。国有商业银行这种“一身二任”的性质,侵蚀了国有商业银行的效率,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四是缺少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许多银行对内部控制的认识不确切,不完整,对所属分支机构控制不力,不注意内部控制和对风险的管理,使金融资产安全性差。

  2、不良贷款多。较多不良资产的存在,严重制约银行的经营和盈利水平的提高。美国银行业的不良资产比率仅为0.67%,国内银行业尽管经过一九九九年成立信达、长城、东方、华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来收购、管理和处置建、农、中和工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1万多亿元,但长期以来由于弄虚作假、贷款展期、贷新还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原来不良贷款比例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贷款质量。而产生不良资产的制度因素与经营环境还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原有贷款存量有可能进一步恶化,新增贷款的质量仍然没有保障,据估计还存在大量的不良资产没有剥离出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资料,到二零零二年底,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贷款为7万亿元,不良贷款为17656亿元,占25.37%。在不良贷款中,约有6000多亿元将成为实际损失,占全部贷款的8%。如此多的不良贷款,使得中国银行业难以与国外银行竞争,而且还时常面临着有支付危机的可能。

  3、资本充足率低。资本充足率被视为银行资产扩张最重要的限制,这些比率被用来保证银行对其面临的风险保持最低数量的自有资金,用于补偿意外的损失,使所有者和管理者安全地进行经营。被最广泛接受的衡量资本充足与否的方法是由巴塞尔委员会颁布的按风险加权的资本充足率。巴塞尔委员会开发出的资本充足率把市场风险(外汇、商品、利率、股票风险)包括进来,对银行资产进行恰当的估值。按照这个方法,银行必须针对其具有不同风险权力的资产和表外项目持有不同层次的资本。国内外对我国国有银行资本充足率比例一致的看法是:国有银行基本上达不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的要求。统计显示,到二零零一年九月,中国工商银行资本充足率为4.57%,农业银行为1.44%,建设银行为3.79%,只有中国银行达到8.5%,数据证实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是较低的。

  4、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由于我国股市发展时间比较短,法制尚不健全,市场比较混乱,突出表现为:在一级市场上,上市公司为了骗取上市资格,伪造文件,伪造会计记录,虚增利润,以求达到上市资格;在二级市场上,上市公司不能及时、准确披露法律规定必须披露的信息,有的甚至隐瞒重大事实,严重误导投资者,引起市场混乱;在市场交易中,一些大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在相当的程度上操纵市场,“对敲拉升”、“造势做局”等违规违法活动不断出现,导致股票市场投机盛行、消息乱飞,价值投资法则、股票市场的投资功能、转制功能等得不到很好发挥,股市风险异常加剧。从长远角度来看,银行资金有序流入股市对经济发展是有一定作用的。但在目前我国股市投机成分太多的情况下,过多的信贷资金离开生产领域流入股市,既有套牢风险,也有虚增经济总量的风险,而且银行与股市的关系将越来越密切,银行业也因此越来越暴露在股市风险之下,股市产生的风险必然会波及到银行业,银行业若发生支付性风险,将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严重后果。尽管中央银行近来加强了对违规入市信贷资金的管理,但银行和企业的国有属性,使银行和股市的关系趋于复杂化;而且银行对股市的风险暴露已经把银行、证券公司、国有企业以及炒股人的利益捆在了一起,所有这些人都想从高的股价中获利,这样的利益联盟便形成一股强大的社会力量,增加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措施

  (一)高度重视对金融风险的研究工作,有效识别金融风险水平,这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前提。鉴于金融脆弱性问题的重要性,一些国家和国际机构纷纷成立了专门的金融脆弱性工作小组,对金融脆弱性展开了深入研究。目前美国对银行系统脆弱性的识别和防范处于领先水平,如着名的CAMEL 指标体系和“及时纠正措施”。“及时纠正措施”是以计算银行自有资本比率来识别银行脆弱性程度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我们应学习和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的经验,成立专门的金融脆弱性研究小组加强对金融脆弱性的研究,认真分析其根源,建立科学有效的指标体系和方法来度量、分析我国金融脆弱性状况,及时根据变化的情况和最新研究成果改进对金融脆弱性的识别方法和技术。高度重视对金融脆弱性的研究工作是防范和化解金融脆弱性的前提。

  (二)积极进行金融制度创新,这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关键。随着金融活动和金融创新的深入进行,原有的金融制度越来越不适应新的经济金融形势,结果是导致金融效率低下和金融风险累积,金融体系的脆弱性程度日益加深。这时金融制度面临着三种可能的选择:一种是对原有金融制度进行修补放大,保持原结构框架只是对制度内部进行局部调整,这就是所谓的渐进式改革;另一种是对原来的制度进行彻底改革,用新制度结构取代旧制度或者在旧制度旁边生成新结构,金融制度演变成新形态,这是彻底的根本性变革;第三种情况是当不主动对原有制度进行大手术式的改革时,旧制度所蕴藏的金融风险越来越大,金融体系变得十分脆弱,最终将通过金融危机的方式进行强迫性的破坏性的调整和变革,这是我们所不希望看到的但却是现实地发生着,这应引起我们的重视。从长远来看我们应积极主动地用新金融制度取代旧制度,从原来的修修补补的小圈子中跳出来,从根本上改革旧有的金融体制,消除金融脆弱性的体制根源,这是防范和化解金融脆弱性的关键。当前,为解决国有银行巨额不良资产,消除银行系统既有的脆弱性,中国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集中处理国有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和实施“债转股”,这些措施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都只是治标之策,长期来看必须进行金融组织制度创新这才是治本之策。20多年来以“管理为中心”的银行制度改革效果甚微,在产权制度改革方面一直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今后我们应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进行银行制度创新,实现国有银行的企业化和公司化。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有银行的公司化在许多国家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国应以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推进银行制度改革,搞好银行内部治理结构。同时应重视金融市场制度创新,大力开发多种衍生金融工具,创造众多的避险工具和技术,使风险分散化。

  (三)实施金融分化战略,这是当前化解和防范金融脆弱性的明智选择。金融分化简单说来就是指金融制度多样化,由传统的只重数量和速度的外延粗放型金融增长方式向重质量和效率的内涵金融增长方式转变,从而达到金融结构优化、金融功能细化和金融风险分散化等诸多目标的一种金融发展战略,这是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在金融领域的具体体现和应用。目前我国金融制度结构存在诸多矛盾,金融结构不合理十分突出:金融资产结构畸形;国有银行居于垄断地位,中小金融机构数量偏少;货币市场发展滞后,资本市场简直成了股市的代名词,票据市场和企业债券市场规模严重偏小。为解决目前金融制度结构不合理问题,必须实施金融分化战略。一是要重视培育中小非国有金融机构,使金融活动主体多样化,通过引入竞争增强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从而提高金融体系的自生能力。二是大力发展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市场,在规范发展股市的同时,重视发展票据市场和企业债券市场。三是要处理好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关系,稳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将过分集中于银行系统的脆弱性分散化。实施金融分化对我国金融结构转型、金融发展方式的转变、分散金融风险、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具有特殊的意义。

  (四)转变金融活动管理方式,加强金融监管,通过金融监管制度创新提高监管水平。这是防范和化解金融脆弱性的重要保障。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健性是金融监管的核心,健全的金融监管制度是现代金融业赖以生存发展的保障,也是防范金融风险和金融监管的依据。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监管行为扭曲、监管主体独立性差、监管中的行政干预明显等等。因此应改革现有的监管制度,实现监管手段和方式由直接干预向间接调控、由人治向法制的转变,加快金融立法将金融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同时应该顺应世界监管潮流,由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由被动的滞后监管向积极主动的超前监管转变。通过监管制度创新构筑金融体系安全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累积而加剧金融脆弱性。

  (五)防范和化解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是解决我国金融脆弱性的重要途径。我国当前金融体系的脆弱性,主要体现在银行业。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点,是解决我国金融脆弱性的重要途径,也是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的重要保证。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不是存在于某一国有商业银行或某一分支机构,也不是存在于某一地区的国有商业银行的特殊问题,而是全部国有商业银行共同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防范和化解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建立健全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

  (1)进行股份制改造,促使股权多元化、分散化和合理化。要增强国有商业银行的活力和约束力,真正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首先必须改革目前单一的国有产权制度,将其改造成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而创造条件在海内外上市,使国有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中,既有国有资本,又有非国有资本;既有金融资本,又有产业资本;既有国内资本,又有海外资本。在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既要股权分散,又要注意保持股权的相对集中,不能小股东太多,以避免“搭便车”现象。从长远看,由于银行并非自然垄断行业,随着经济市场化的不断发展和经济法制的不断完善,国家甚至可以逐步放弃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控股。

  (2)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在单一国有产权制度下,国有商业银行是不可能真正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当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后,就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明确规定四者的权利和责任,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改变目前集各种角色于一身,权责不清、政企不分,既无激励制度、又无约束机制的状况。此外,还必须实行谨慎的会计制度和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

  (3)建立现代金融企业经营新机制。要建立起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新机制,组建完善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打破以人治为导向的管理决策体系,为挖掘开发银行的竞争力奠定基础。一是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切实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进一步完善贷款审批责任制度、审贷分离制度、贷款风险管理和贷款抵押担保制度,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二是改革人事制度,形成有效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一个成熟的现代金融企业,很重要的一点是获得员工忠实的保驾护航,而要获得这一宝贵的资源,客观上就需要有一个有效的人事、激励约束机制。三是建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经营机制,促进整体效益的全面提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追求最佳效益,是现代金融企业的内在要求,也是商业银行经营的核心目标。

  2、消化不良贷款

  (1)多种途径化解不良贷款。对历史遗留下的不良贷款应采取国家政策支持、银行内部激励、多管齐下、多方式化解的方法。一是要充分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作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对金融机构一定时点的资产与负债特别是不良资产清理后,划分为好账户与坏账户,将母体机构的全部或部分不良资产划到或折扣转移到管理公司账户的资产方,冻结并等待重组,一部分经营资本及一些特殊的负债(主要是对应的历史遗留问题)划至管理公司账户的负债方,准备抵扣不良资产,正常的资产与负债留置母体机构的新账户,使母体金融机构轻装上阵,正常运转。二是要建立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重组新业务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从国家来讲,一方面,政府要给予金融机构一些鼓励性的优惠政策,对降低不良资产比例、削减不良资产额成效显着的银行、部门和特殊人员给予奖励,要区别对待健全的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和破产的金融单位的不良资产,激发处理不良资产的动力。另一方面,要对不良资产问题严重的金融机构施加压力,要求其降低不良资产,增加呆、坏账资本金的提取,压缩财务开支,追究有关贷款责任人的责任,促其加大不良资产回收力度。从金融机构本身来讲,一方面,金融机构可通过不良资产项目招标,签订超过处理不良资产基数后给予重奖的目标责任制,制定特殊奖励政策,鼓励业内部门、分支机构处理金融不良资产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要给相关的内部部门、有关分支机构下达一定的限制性指标,对原信贷责任人施加回收不良贷款压力,对新资产下达贷款风险控制指标等方式,力求在不良资产处理上抓出成效。三是加大核销力度。各国有商业银行必须按照审慎会计原则,扩大呆账准备金的提取范围并足额提取。同时,适当降低商业银行税赋,增强银行自身积累和消化不良资产损失的能力。

  (2)防止产生大量新的不良贷款。目前,信贷风险已成为金融部门的主要风险,加强贷款风险的管理与控制,可以有效地防范新的不良贷款的产生。一是要健全信贷内控机制。金融部门信贷内控机制的设计,应遵循整体性控制和分级性控制统一、权责统一的原则。使贷款业务操作的各个环节、各岗位、各权力之间既相互约束制衡,又相互照应合力协作。二是要完善决策、审批机制,提高贷款决策水平。要对所有贷款项目一律实行评估论证,认真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和“审贷分离、集体审批决策”制度,建立分层分类的贷款决策机制,坚持执行谁决策、谁担风险、谁负责任的贷款决策失误惩处制度,以杜绝乱拍板、乱决策情况的发生。三是要健全贷款约束机制。严格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要有效贯彻三岗分设的贷款制约机制。将贷款的调查、管理、检查、监测等环节职能适当分解,量化责任,以保证贷款投入的准确、安全和效益性。要建立起信贷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加强对信贷人员的约束。实行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实行包放、包收、包效益、负资金损失责任。

  3、扩充资本金。

  (1)尽快充实资本金,增强抗风险能力。这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当务之急,是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和今后成功上市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一是中央财政应继续拿出资金补充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使其资本充足率达到8%以上。前不久国务院决定为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注资450亿美元,就是加快补充国有商业银行资本的一个良好开端。二是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很少,长期资金来源不足,应当允许其发行适量的长期金融债券,这样既可补充附属资本,又能增加长期资金来源。

  (2)提高盈利水平,实行谨慎财税政策,充实资本实力。主要是通过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结合谨慎的财税政策,提取充实商业银行的资本金,提高银行的抗风险能力。

  4、加强外部监管。一是要通过健全金融监管法规,完善银行监管制度,以非现场监督为主,结合现场检查,加强对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性、合规性监管和政策评估。二是要借鉴国际上先进的评级方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健全和完善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方法,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状况进行定期评价,评定等级,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警示,促进其健康发展,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三是要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强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外部监督。按照国际惯例,国有商业银行应聘请国际知名会计公司作为常年审计人,对其按季呈交监管部门的经营状况报表、年报以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独立审计。四是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必须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成立存款保险公司,既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又可加强对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监督。

  综合本文所述,我国当前金融体系的脆弱性,集中体现在银行业,而银行业的脆弱性则集中体现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防范和化解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风险,是解决我国金融脆弱性的重要途径。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点突出表现为: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尚不完善、不良贷款多、资本充足率低等。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为:必须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治理机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入手,对其进行综合改革,按照股权多元,治理规范,政企分开,经营稳健,管理科学,效益优良的改革目标,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从根本上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姜磊 《金融体系的脆弱性与国际金融体制的创新》,《财政研究》2001年第11期

  2、余龙武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问题的思考》,《金融时报》2002年9月9日

  3、陈嘉立《加入WTO后中国银行业发展新动向来源》,《国际金融研究》 ( 国研网200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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