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咨询服务,正当时...... 期刊天空网是可靠的职称论文发表专业学术咨询服务平台!!!

刊发论文浅谈当下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工具的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4-06-10所属分类:经济论文浏览:1

摘 要: 论文摘要: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工具所签的合约中,其基本内容大都一致而关键主要的信息多以表外形式体现,如果这些对手方的表外信息在合约中未得到充分披露,而被交易者获得,这无疑会给交易者带来巨大风险。双方市场套利行为的结果会受到这种双方信息披露的非

  论文摘要: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工具所签的合约中,其基本内容大都一致而关键主要的信息多以表外形式体现,如果这些对手方的表外信息在合约中未得到充分披露,而被交易者获得,这无疑会给交易者带来巨大风险。双方市场套利行为的结果会受到这种双方信息披露的非对称性的影响。

  关键词: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工具风险,防范对策,当代财经

  本文选自《当代财经》本刊系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经济类核心期刊、华东地区优秀期刊、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其四大主要学科(经济理论类,中国经济、经济计划与管理类。

  引言

  随着金融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金融衍生工具成为商业银行规避金融风险和进行金融创新的不可或缺的交易媒介。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后,人们对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探讨商业银行如何规避和管理金融衍生工具风险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因此,文章在对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相关内容介绍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成因,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对策。

  商业银行作为社会经济的特殊部门,一直受到金融监管当局及世界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伴随着银行业的日益发展,衍生金融工具的杠杆性被利用的越来越充分,由于衍生金融工具自身复杂性,加上受外界影响变动大,使得它伴随着高风险,操作不当将会给商业银行带来潜在损失。20世纪90年代以来,衍生金融工具因其自身特点以及投机者的过度投机酿成了多次骇人听闻的巨额亏损,它的“双刃剑”效应开始成为风险管理的聚焦点。如何加强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管理及完善其风险防范对策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一、商业银行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基本理论

  巴塞尔委员会和国际证券委员会将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工具风险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法律风险五类。

  信用风险是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中合约对手违约或无力履行合约义务而带来的风险。在交易所进行的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信用风险相对较小,因为交易所有严格的保证金等一系列制度。而在场外交易中,信用风险则可能因为对手的财务状况恶化或者信用度不高而产生。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汇率、利率或金融资产价格等市场因素的波动使衍生金融的持有头寸价值发生不利变动,从而影响投资者财务状况的风险,其源自市场价格的波动性。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控制或信息系统的缺失,如人为错误、系统失败、不正当的程序、管理控制失误等,而导致意外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比金融衍生工具其他风险所可能造成的损失更为严重,是最主要的风险之一。

  资金流动性风险是金融衍生交易活动中交易者所面临风险的集中反映。当交易者无法按合约要求追加保证金时,将被交易所强制平仓,从而面临巨额亏损;而合约到期无法履行支付义务时,则最终将导致商业银行的破产清算。

  法律风险是指衍生交易合约不能依法执行而产生损失的可能性,包括合约本身无效、合约约定不明确、相关条款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交易对手不具备法律授权等。衍生品交易法律风险的产生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于这个市场发展过快造成的。

  二、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成因分析

  商业银行产生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原因有:金融衍生工具本身的特点所导致的风险、宏观环境变化所异致的风险以及微观环境的变化所异致的风险。

  (一)从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工具本身的特点分析

  1、价格是签约双方最关心、最敏感的焦点。价格波动具有随机性,实质上双方所签的合约就是针对商业银行汇率、利率等标的价格未来发展变化所作的主观预测。未来价格除受供求关系基本因素的影响外,同时受到来自政治、经济政策、金融货币、人们心理以及人为操纵等众多因素影响。由于亏损与盈利的概率是同时的,使得签约双方主观预测的实现情况不可避免地伴随着未来价格波动的随机性。

  2、双方合约执行与信息披露的非对称性。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工具所签的合约中,其基本内容大都一致而关键主要的信息多以表外形式体现,如果这些对手方的表外信息在合约中未得到充分披露,而被交易者获得,这无疑会给交易者带来巨大风险。双方市场套利行为的结果会受到这种双方信息披露的非对称性的影响。

  (二)从宏观环境变化角度分析

  1、金融自由化。金融衍生产品是金融自由化的产物。随着银行业的不断发展,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工具得到了迅猛的发展,然而金融衍生工具是一把“双刃剑”,给社会带来发展的同时,其副作用也会给金融机构甚至整个金融体制带来潜在的威胁:大量新的金融衍生产品的出现,使资产的流动性增强,各种金融工具的类别区分越来越困难,用来监督和测量货币层次的传统手段已不能满足其需要;金融衍生产品的不断创新,使各金融机构的界限越来越模糊,进一步加剧了金融监管难度。

  2、金融市场的全球化。随着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国金融市场逐步向世界开放,投资者为实现风险的分散化,在全球范围内追逐高收益和高流动性投资。但与此同时,各国奉行独立的货币政策,不能适应金融全球化趋势,使各国货币政策部分失效,也加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

  3、银行业务的表外化。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属于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不但不会影响资产负债表的状况,而且可以绕过新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最低资本的要求,不必增加资本即可提高商业银行的盈利性,于是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规模日益扩大,出于盈利目的进行的投机越来越多,不但使整个市场的潜在风险加大了,而且传统的监管乎段越来越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许多与金融衍生工具相关的业务没有得到真实的、合适的反映、揭示和披露,经营透明度下降。

  4、金融技术的现代化。一方面,随着金融技术理论的不断创新,风险控制技术也得到了长足的进展;另一方面,通讯技术与计算机网络的飞跃发展,使这些理论在日常交易中得到广泛应用。然而他们同时会加大市场潜在风险,虽然他们为交易机构本身提供了不少规避风险的条件,但风险依然存在,而且随着交易量的剧增,随时都可能导致一场巨大的全球性的金融危机。

  (三)从微观环境变化角度分析

  1、内部控制薄弱。在金融领域,造成金融衍生产品灾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不严密,缺乏对交易人员全面而有效的风险监督。如巴林银行的覆灭其根本原因不是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而是内部控制的松弛造成的,同样最近的法国兴业银行的巨额损失也与其内部的管理控制有着必然的联系。

  2、商业银行管理层对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认识不足,风险意识薄弱。金融衍生产品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实现降低成本和风险控制的目标,而商业银行的高层领导对这一认识不足,对金融衍生产品的潜在风险认识缺乏,难以把握交易的具体细节。

  三、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防范对策

  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工具运用得当,可以使投资者减少风险和避免损失,甚至可以获得较大收益,根据上文对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成因分析,提出以下完善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防范对策:

  (一)加强事前、事中、事后金融衍生品的内部风险控制

  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的内部风险是微观经济主体自身面临的风险,而这些自身面临的风险也正是宏观风险滋生和形成的微观基础。因此,参与交易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确保获利和避免灭顶之灾的关键就是建立完善而有效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从而从源头上控制宏观风险。商业银行如何在这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效的达到其目的,就应该从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个角度来控制金融衍生品的内部风险。

  (二)加大政府部门的调控与监管,从宏观上为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工具风险防范创造条件

  加强对从事创新金融工具交易的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定从事交易的金融机构的最低资本额,确定风险承担限额,对金融机构进行现场与非现场的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建立财政部门、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之间的金融监管协调机构如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以适应金融业综合经营发展趋势的需要。不仅要对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投资和资产进行动态监管,以防其海外风险敞口过大,还必须加强对在华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我国金融监管当局需要考虑国外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开放程度,对外资金融机构应实行对等开放原则,适当控制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速度。

  (三)加强金融衍生工具的信息披露,引入风险价值披露

  金融衍生交易中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加强对金融衍生交易风险监管的基础,也是促进金融体系稳定运行,提高金融衍生市场运作效率,防止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手段,因而世界各国在对金融衍生交易监管的过程中都是非常重视信息披露问题的。首先,要在信息披露过程中要做到公平竞争,因为公平竞争是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重要特征,是确保市场不被少数交易人员操纵垄断,是防范金融衍生工具市场风险的重要保证。其次,应该披露一个金融机构的风险策略、整体经营目标以及内部控制风险的措施等,此外还应披露用于记录交易行为的收入确认方法及会计准则,建立高品质的信息披露手段。再次,引入风险价值披露,以弥补公允价值计量对风险披露的不足。

  (四)加强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工具法制建设,积极参与对金融衍生工具风险防范的国际合作

  尽管我国在金融立法方面已取得了一些进展,制订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协议》等相关法律,但对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立法目前还十分薄弱,远远不能满足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发展的需要,要尽快出台《期货交易法》及其他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法规,明确、细化金融衍生交易中的相关法律责任,以法制力量引导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正常、有序运行。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衍生工具风险势必渗入我国,因此加强对创新金融工具的国际监管和国际合作,已经成为国际金融界和各国金融当局的共识。我国在这方面要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经验,加强监管与合作,使各项金融衍生工具发挥更加规范、有效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爱俭.金融衍生工具特点及风险管理[J].财经问题研究,2007(6).

  2、燕文斌.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管理研究[J].长春工程学院学报,2009(2).

  3、叶强.论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与防范[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8(1).

  4、李寿华,李飞.衍生金融工具应用于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之探讨[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0(1).

2023最新分区查询入口

SCI SSCI AHC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