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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对经济制裁的反制法律机制

发布时间:2020-05-16所属分类:法律论文浏览:1

摘 要: 摘要: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经济制裁不仅针对一个国家,而是对多个国家乃至于对国际社会实施的有目标的政策,在国际组织交往时常常会受到资源、空间等因素的限制,尤其是在冷战结束之后,世界经济体系呈现国家化,经济制裁由于战争原因被国际制止,但是国际

  摘要: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经济制裁不仅针对一个国家,而是对多个国家乃至于对国际社会实施的有目标的政策,在国际组织交往时常常会受到资源、空间等因素的限制,尤其是在冷战结束之后,世界经济体系呈现国家化,经济制裁由于战争原因被国际制止,但是国际经济的风险也随之增加了。国际法对经济制裁方面没有明确的约束,一些发达国家尤其是经济强国经常利用经济制裁的方式干涉别国发展。美国作为超级大国,在其发展的过程中经常会利用经济制裁,这违反了国际法发展的基本要求。分析国际法中对经济制裁方面约束不明确的原因,并分别对国际和美国的经济制裁进行探讨。

我国应对经济制裁的反制法律机制

  关键词:经济制裁;国际法;法律分析

  引言

  近年来,美国为维护其自身的霸主地位,对他国屡次使用经济制裁的手段进行打压。经济制裁作为一种法律与经济相结合的手段与战争相比有着低成本、低风险的特征,在外交失败时愈加频繁的被采用。美国围绕经济制裁建立了完备的法律体系并将之运用到国际事务中,整体来看美国采用经济制裁手段的次数比任何国家都要多得多。

  1经济制裁的概念与来由

  近年来,因受深度全球化影响,各主要国家与焦点地区多次产生以经济制裁为宏观博弈手段与导向的外交竞争态势。经济制裁主要指一国或数国对破坏国际义务、条约或者协定的国家在经济上采取的惩罚性措施。它的双重性被所有政治、经济学家所重视,其主要集中于多国间货币金融、进出口贸易以及能源产业领域。由于经济制裁在大国间博弈外交扮演手段与工具角色,则其所蕴含的政治、战略意义超越了其自身运行的经济流程与市场规律,不仅需影响被制裁对象的经济发展状态,更需集中多重因素,进一步影响其政治、军事、战略计划甚至顶层设计。

  2应对经济制裁的域外法律实践

  2.1外交方面的经济制裁

  经济制裁时制裁国的不法行为没有特殊的法律进行制约,尤其是在资本主义国家的阵营中,许多国家对中国实行了经济制裁,美国对古巴的经济制裁等等都存在了一定的违法行为。在叙利亚战争期间,它是欧盟国中卫的主要国家之一,为了维护其安全,欧盟对其实行经济制裁是希望叙利亚成为一个自有民族的欧洲国家,利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叙利亚进行经济制裁。这次的经济制裁时间之长,涉及之广是无法估量的。在这些经济制约中有干涉他国内政、违背他国政权的意义,因此这次违背经济制裁本意的叙利亚战争是不合理的,其制裁的效果也不明显。

  2.2建立为我国受针对的产业、企业提供国际贸易救济的配套法律制度

  国际贸易救济的广义概念包括由于外国采取的不正当或不合理的限制进口措施而造成了一国出口贸易利益遭受或可能遭受损害时,该国政府采取的维护国家产业安全和企业合理发展的救济措施。采取贸易救济行动是主权国家应有的自然权利。对于我国遭受经济制裁的产业或企业,我国亦应当对其施以合理的救济措施。贸易救济原指在进出口中反倾销、反补贴等措施。但不正当的经济制裁同样侵害了本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因此我国可以将贸易救济的概念涵盖于我国受到外国不合理制裁的产业和企业,运用贸易救济措施就受制裁的产业、企业进行保护和救济,并对经济制裁的发起方的有关产业予以合理限制。具体而言,我国可以通过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就事关国家安全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产业、企业予以灵活的减税或财政转移支付,并对经济制裁情景下的进出口贸易予以规制,限制制裁发起国的产品进口。我国的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已就贸易摩擦应对、贸易救济调查、贸易救济合作机制展开了大量工作,这些工作亦需要进一步的整合,通过并入经济制裁与反制的法律机制框架来发挥更好的效用。

  2.3完善不可靠实体清单

  2019年5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国政府决定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将针对中国实施封锁、断供或其他歧视性措施、违背市场规则和契约精神、对中国企业或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以及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或潜在威胁的实体列入清单,具体措施在制定当中。我国的这项制度可以成为经济制裁和反制的重要应对机制,由于其涉及财产权利的限制以及国际社会的协同,目前还需要从立法角度将之固定、阐明。在不违反世界贸易规则的情况下,就融资、市场准入、进出口等方面对不可靠的实体予以限制。

  2.4依据对等原则、比例原则合理使用加征关税等反制措施

  我国有着高效的决策机制和深厚的经济底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出席2019年6月的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时公开表示中国有丰富的政策工具箱,有能力应对各种不确定性。就防范和化解经济制裁而言,我国应准备好丰富多样的反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征关税、限制稀土资源出口、限制高科技产品的出口、限制信贷等措施。合理使用反制措施即要求我国有完备的法律和政策工具箱可以精准的对经济制裁予以回应。

  建立和完善防范和化解经济制裁的法律制度,构建完备的本国应对外国的经济制裁法律制度可以防患于未然,让潜在的贸易对手意识到挑起贸易纷争的代价,也可以在贸易纷争出现萌芽之时,依法进行化解降温。我国一向奉行互利共赢的发展策略,建立和完善本国的经济制裁与反制法律制度,不是为了挑起或者扩大经济摩擦,而是为了合理合法的保护本国经济利益、维护世界经济的包容性发展。

  2.5联合安理会的制裁

  为了保障国际的和平与安全需要采取一些合理的武力措施甚至是经济制裁,这是联合国安理会的义务,可以利用经济制裁,而非利用物力措施对国家施加压力。一旦某个国家成为了联合安理会的目标在未来可能会受到安理会的联合经济制裁,并且成为一种十分重要的制裁手段。联合国成立的经济制裁委员会会对某个国家实行制裁,安理会的决议也会受到国际的普遍认可。目前这种合法的经济制裁包括贸易、金融、交通的制裁,在安理会制裁的过程中不能进行人道主义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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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语

  综上所述,自冷战之后发达国家经济不断发展,国际上的经济制裁也在增加。自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国际格局向两极化发展,局势越发紧张,尤其是叙利亚的危机、发达国家对朝鲜的经济制裁等,这些都对国际的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近年来,美国也对我国发起了多次的经济制裁,对我国的企业造成了巨大的影响。面对这种情况,就需要我国参与更多的国际事务,对经济制裁进行立法,防止发达国家利用经济制裁干涉他国内政,还要根据国际世贸组织的规则有一些立法,对世贸法中出现的安全条例单独列出,并且制定一些解决经济制裁的条例,可以灵活运用世贸组织的规则,触发一些贸易保护的措施,保证国际经济合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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